◆ 北京市政府决定由副中心管委会行使部分市级行政权力,涵盖征地审批等30个事项,4月14日起正式生效
文/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海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市级行政权力的决定》23日对外发布。今天(3月24日)上午,北京城市副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该决定进行解读。(后附《决定》全文)
城市副中心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通州区区长赵磊介绍了市级赋权副中心整体情况。
市级赋权副中心涵盖征地审批等30个事项
赵磊介绍,本次首批赋权事项主要是结合当前副中心建设的发展阶段,重点围绕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落地的实际需求,在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等相关领域赋予了副中心管委会一部分市级的职权。
这次赋权包含两个清单,一个是《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行使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7项,包括行政许可职权11项,其他职权6项,涉及市发改、规自、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8个部门。涵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批准等内容。
另一个是《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行使的其他事项目录》13项,涉及发改、规自、住建、重大办等4个部门,涵盖项目建议书审批、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编制等内容。这些事项虽然不属于权力清单的范畴,但是是市级相关部门履行权力过程中的重要职责,在实际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这次也一并赋予。
本次赋权将由副中心管委会下设的发改局、规自局、建管局分领域具体承接,相关事项还将在副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建成后实现一站式办理。
台湖-马驹桥地区未纳入授权使用范围
城市副中心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通州区区长赵磊介绍介绍,除了马驹桥镇、台湖镇部分调整到亦庄经济开发区的94平方公里享受经开区赋权政策外,副中心核心区以及拓展区的812平方公里都将享受这一赋权政策,实现授权范围的全覆盖。
本着“亟需管用”的原则,本次赋权优先考虑与规划、土地、建设、投资项目相关的市级审批权限。城市管理、行政检查和处罚等职权仍由原市级部门承担。
这种亟需的优先承接,对暂时可不承接的留有空间的务实做法,对强化市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具有积极的作用。
副中心管委会可对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直接授权
“市级赋权将显著提升副中心行政效率。”在今天上午的北京城市副中心新闻发布会上,城市副中心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通州区区长赵磊表示。
他介绍,通过市级赋权,副中心不仅可以直接面向企业和社会,提高审批服务效率,而且可以减少政府部门间协调程序,简化中间环节,有效打通市区两个循环。对压减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具有明显的效果。
例如今后副中心管委会可以对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直接授权,这将大大加快目前在途的30个一级开发项目进程。
另外,“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规划实施方案”、“征收拆迁补偿方案”、“水影响评价”、“林木移植采伐”等一系列权限的下放,都将为加速土地上市和项目落地注入强大动能。
市级赋权副中心事项八成与项目落地直接相关
记者了解到,市级赋权副中心的30个事项,80%与项目落地直接相关。
“从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审批,到土地一级开发、土地拆迁征收,以及土地供应,再到项目建议书审批、投资项目核准,可以说打通了项目落地的一系列关键环节,实现了一类权限的整体性下放,有利于审批从单件事向整件事集成,对于健全副中心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副中心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市政府赋权后,副中心管委会将根据规划建设的实际需要,灵活把握项目时序,动态完善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安排建设任务。这样不仅能够提高行政响应能力,而且为副中心建设提供了更广阔的自主空间,能够有效激发企业和市场的内生动力,充分调动各类资源,不断提升副中心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市级赋权副中心4月14日起正式生效
市级赋予副中心管委会的30项职权将从今年4月14日起正式生效。
副中心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通州区区长赵磊表示,目前管委会相关局已经制定了承接赋权事项具体工作方案,管委会将加大与市区两级部门的协调沟通,充分利用与通州区政府合署办公的体制优势,做好审批衔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权力调整到位,保障机构运行顺畅高效。
其次,管委会还会坚持副中心标准和副中心质量,加强与市级部门的后续衔接,突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约束,确保标准不变、效率提升,不仅接得住,更能管得好。
赵磊介绍,此次赋权是副中心行政体制的一次重要改革,是继设立副中心党工委管委会之后的又一实质性体制机制创新,真正实现了“副中心的事副中心办”。赋权就是赋能,这30项职权将发挥加速器和试验田的作用,助力副中心管委会更好地发挥统筹协调、高位决策的作用,为高水平规划和建设副中心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与廊坊北三县协同发展等事项赋权副中心
市级赋权副中心的30个事项中,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方面赋权 11项。
副中心党工委委员、管委会规自局局长郑皓介绍,本次市级赋权涉及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三个方面,其中: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类赋权4项,包括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及非跨区域性市政交通规划编制、审查,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编制、审查,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编制、审查,与廊坊北三县地区协同开展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政策、统一管控等。
规划实施推进类赋权2项,包括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编制,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综合实施方案的审查、报批等。
自然资源管理类赋权5项,包括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批准,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授权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和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土地储备开发计划、供地计划、土地资源整理方案审核、报批等。
延伸阅读
北京市政府决定由副中心管委会行使部分市级行政权力
来源|首都之窗
为深入落实《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高水平规划建设城市副中心,3月23日,北京市政府决定,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副中心管委会)行使部分市级行政权力,具体内容如下:
一、由副中心管委会在城市副中心规划范围及拓展区(不含亦庄新城通州部分)约812平方公里区域内行使17项市级行政权力(详见附件)。
二、副中心管委会要将承接的行政权力纳入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并加强宣传解读。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切实提高行政效率,确保承接的行政权力接得住、管得好。
三、北京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副中心管委会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制定相关事项的审查标准和规范,加强业务培训,保障相关行政权力调整到位;要继续做好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防止出现审批监管脱节、缺位。
四、副中心管委会和北京市有关部门要在本决定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调整工作。
△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行使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1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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