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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划局解读新规:公共服务设施分五类设置

2014-09-18 16:17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蒋艳 实习生 蒲泽熙

在城市和乡村生活,就医就学、老人养老等公共服务完善了,人们生活才会更方便。昨日,市规划局就新发布的《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下称《标准》)举行宣贯培训会。

《标准》规定了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分级、选址布局和规划配置标准。并结合五大功能区域的差异,人口出生率的变化等,进行了分类配置,增强了标准的适用性。

什么是“公共服务设施”?市规划局相关人士表示,《标准》分为基础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公共文化与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其它基本公共服务设施5类。其中,其它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是指居住区级的街道服务中心、派出所、菜市场,居住小区级的社区服务站、警务室、菜市场,村级管理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这些公共服务设施,是保障民生的重要措施,也让城乡居民生活更方便。

公共服务设施服务的人口规模、服务范围,有4个等级。其中,“区县级”规划服务人口规模为15万人,主要服务区县城区;“居住区级”规划服务人口规模为4万-8万人,服务半径800-1200米;“居住小区级”规划服务人口0.8万至2万人,服务半径为300-400米;“居住组团级”规划服务人口0.1万-0.3万人。

就学

学校距离轻轨不小于80米

幼儿园4个班以上单独设立

《标准》规定了基础设施选址布局与规划配置。学校还不能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垃圾转运站等毗邻。校区与铁路外侧距离要超过300米,与地面轨道交通外侧距离不小于80米,与城市主干道或公路距离不小于80米。

4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要有独立的建筑基地;3个班以下的幼儿园,可设于居住区底层,但要有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和安全防护措施。

在农村,幼儿园则要求在有条件的行政村设置,小学在镇乡辖区范围内统筹规划布局。

就医

每个居住区都要有卫生中心

大型医院停车位高于现标准

医疗卫生设施,包括医疗服务设施和公共卫生服务设施两种。

《标准》对城市医疗卫生设施的床位配置、规划服务人口作了规定。比如,规划服务人口小于20万人,每千人配床位4-5个;20万-50万人,每千人配床位4-5个;50万-100万人,每千人配床位5-6个;100万-200万人,每千人配床位6-7个;当规划服务人口大于200万人时,每千人配床位大于7个。

每个居住区(街道)要设一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居住区(街道),要相应进行增设。在农村,每个镇乡要设置一所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应设置一处村卫生室(所)。

《标准》还规定,新建大型医院的停车位,要按重庆市现行配建标准的1.2倍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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