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解读《共建“一带一路”的愿景与行动》:重点布局天津等15个港口建设
编者按: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将充分发挥国内各地区积极性和比较优势,将“一带一路”建设与国内区域开发开放有机结合起来,以沿边地区为前沿,以内陆重点经济区为腹地,以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为引领,加强东中西互动合作,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提出要充分发挥国内各地比较优势,以沿边地区为前沿,以内陆重点经济区为腹地,以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为引领,加强东中西互动合作,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三部委经国务院授权,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简称《共建“一带一路”的愿景与行动》)。就此,记者采访了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问:共建“一带一路”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共建“一带一路”,将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理念,以“五通”,即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全方位推进务实合作,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把握好合作方向。“一带一路”贯穿亚欧非大陆,一头是活跃的东亚经济圈,一头是发达的欧洲经济圈,中间是发展潜力巨大的腹地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重点合作方向有三个,分别是中国经中亚、俄罗斯至欧洲(波罗的海),中国经中亚、西亚至波斯湾、地中海,中国至东南亚、南亚、印度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合作方向有两个,分别是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印度洋并延伸至欧洲,从中国沿海港口经南海到南太平洋。
二是共建国际经济合作走廊。陆上依托国际大通道,以沿线中心城市为支撑,以重点经贸产业园区为合作平台,共同打造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海上以重点港口为节点,共同建设通畅安全高效的运输大通道。中巴、孟中印缅两个经济走廊与“一带一路”建设关联紧密,将进一步推动合作,取得更大进展。
三是推动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新格局。“一带一路”建设是沿线各国开放合作的宏大经济愿景,需要各国携手努力,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尽早建成安全高效的陆海空通道网络,实现区域互联互通,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达到一个新水平,彼此之间经济联系更加紧密,政治互信更加深入,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新格局。同时,要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人文交流更加广泛深入,使不同文明互鉴共荣,各国人民友好相处。
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请问如何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在设施联通领域的合作?
答:应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合作。
在交通基础设施合作方面,要抓住关键通道、关键节点和重点工程,优先打通“断头路”,畅通瓶颈路段,配套完善道路安全防护和交通管理设施设备。
在能源基础设施合作方面,要加强与中亚、西亚、东南亚、俄罗斯等能源通道建设合作,共同维护输油、输气管道等运输通道安全。推进跨境电力与输电通道建设,积极开展区域电网升级改造合作。
在通信基础设施合作方面,要加快推进双边跨境光缆等建设,规划建设洲际海底光缆项目,完善空中(卫星)信息通道,扩大信息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区域通信干线网络建设,大幅度提高国际通信互联互通水平,打造畅通便捷的信息丝绸之路。
问:投资贸易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内容,中国将从哪些方面推进与沿线国家的合作?
答:投资贸易合作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传统领域,也是大有可为的重中之重,需要各方着力研究解决投资贸易便利化问题,消除投资和贸易壁垒,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共同商建自由贸易区,激发释放合作潜力,做大做好合作“蛋糕”。中国将与沿线国家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合作:
一是努力提高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沿线国家宜加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等方面的海关合作,以及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等方面的多双边合作,推动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生效实施。改善边境口岸通关条件,降低通关成本,提升通关能力。加强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化合作,推动检验检疫证书国际互联网核查,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降低非关税壁垒,共同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透明度。
二是努力促进贸易转型升级。进一步拓宽贸易领域,优化贸易结构,挖掘贸易新增长点,促进贸易平衡。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巩固和扩大传统贸易,大力发展现代服务贸易。创新贸易方式,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的商业业态。把投资和贸易有机结合起来,以投资带动贸易发展。
三是努力加快投资便利化进程。加强与有关国家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磋商,消除投资壁垒,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工作签证、投资环境、融资需求、优惠政策等问题。
四是拓展相互投资领域。继续推动在农林牧渔业及生产加工等领域深度合作,积极推进海水养殖、远洋渔业、海水淡化、海洋工程技术、环保产业等领域合作。加大传统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合作,积极推动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合作,推进能源资源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合作,形成能源资源合作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加强能源资源深加工技术、装备与工程服务合作。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深入合作,推动建立创业投资合作机制。
五是努力探索投资合作新模式。加强与有关国家在产业链条上的分工合作,推动上下游和关联产业协同发展,提升区域产业配套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扩大服务业相互开放。积极与有关国家合作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中国欢迎各国企业来华投资,鼓励本国企业参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投资。
六是树立投资合作新典范。在投资贸易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建绿色丝绸之路。支持中国走出去企业按属地化原则经营管理,积极帮助当地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问:请问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如何发挥国内各地方比较优势,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答:我们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将充分发挥国内各地区积极性和比较优势,将“一带一路”建设与国内区域开发开放有机结合起来,以沿边地区为前沿,以内陆重点经济区为腹地,以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为引领,加强东中西互动合作,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西北、东北地区。发挥新疆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向西开放重要窗口作用,深化与中亚、南亚、西亚等国家交流合作,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发挥陕西、甘肃综合经济文化和宁夏、青海民族人文优势,打造西安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加快兰州、西宁开发开放,推进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发挥内蒙古联通俄蒙的区位优势,完善黑龙江对俄铁路通道和区域铁路网,以及黑龙江、吉林、辽宁与俄远东地区陆海联运合作,推进构建北京—莫斯科欧亚高速运输走廊,建设好面向中亚、南亚、西亚、俄罗斯的开放窗口。
西南地区。主要发挥广西、云南、西藏等地优势,加快北部湾经济区和珠江—西江经济带开放发展,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打造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推进西藏与尼泊尔等周边国家边境贸易和旅游文化合作,建设好面向东南亚、南亚开放重要门户。
沿海和港澳台地区。利用长三角、珠三角、海峡西岸、环渤海等经济区开放程度高、经济实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优势,支持福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充分发挥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福建平潭等开放合作区作用,深化与港澳台合作,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加大海南国际旅游岛开发开放。加强上海、天津、宁波—舟山、广州、深圳、湛江、汕头、青岛、烟台、大连、福州、厦门、泉州、海口、三亚等沿海城市港口建设,强化上海、广州等国际枢纽机场功能。发挥海外侨胞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独特优势作用,积极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为台湾地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作出妥善安排。
内陆地区。利用内陆纵深广阔、人力资源丰富、产业基础较好优势,依托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呼包鄂榆城市群、哈长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打造重庆西部开发开放重要战略支撑和成都、郑州等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加快推动长江中上游地区和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的战略合作。建立中欧通道铁路运输、口岸通关协调机制,打造“中欧班列”品牌,建设沟通境内外、连接东中西的运输通道。
问:《共建“一带一路”的愿景与行动》发布后,中国政府将如何推动落实?
答:“一带一路”建设,是一项宏大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跨越时间长、建设任务重,需要加强组织和领导,统筹做好对内、对外两方面工作。为此,中国政府成立了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中国将与沿线国家一道,不断充实完善“一带一路”的合作内容和方式,共同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积极对接沿线国家发展和区域合作规划,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和备忘录;在既有双多边和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框架下,通过合作研究、论坛展会、人员培训、交流访问等多种形式,促进沿线国家对共建“一带一路”内涵、目标、任务等方面的进一步理解和认同;稳步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共同确定一批能够照顾双多边利益项目,对各方认可、条件成熟的项目抓紧启动实施,争取早日开花结果,让当地人民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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