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多种管线集中敷设在综合管廊内
频繁发生的地下管线安全事故暴露出城市地下管线超期超负荷运行,在日常维修养护、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指导意见》提出,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显著降低管网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人介绍,根据《指导意见》,将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排水管网;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要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供热、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
同时,通信设施将纳入土地规划;电力电缆将加快“从天入地”。更重要的还要扭转“重建设、轻维护”的传统观念。“当前地下管线存在大量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管线老旧、废弃及‘无主’管线不清等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监管总局二司负责人说,地下管线必须要健全和落实日常维修养护和巡查制度。特别是建立动态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清晰掌握地下管线权属、建设年代、运行状况、安全状况、配套安全设施、运行维护责任等,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落实治理,并制定消隐计划。
此外,《指导意见》还首次明确提出“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副总工程师王恒栋介绍,当前,综合管廊建设在我国尚属于试点阶段。综合管廊的建设打破了我国城市地下管线传统的建设和管理模式,多种地下管线集中敷设在综合管廊内,并同步建设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配套设施和运行制度。
六措施加快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吸引社会资本
无论是老旧管网改造,还是综合管廊建设,都绕不开“钱从哪儿来”的问题。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马小丁介绍,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还存在严重的不足,一是长期欠账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资金缺口较大;二是投入主体和融资渠道单一,过度依赖政府财政资金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三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求还有差距。
为此,2013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城市建设投资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这次在《指导意见》中,又对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城市建设中的资源配置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改革城市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提出了政策措施。”马小丁说。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解释,《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六项政策措施:一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二是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模式)试点,参与合作的企业可以探索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债券等市场化方式融资。三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和特许经营制度。四是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五是鼓励外资和民营资本发起设立以投资城市基础设施为主的产业投资基金。六是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办理效率。
特别指出的是,今后地下管线工作将有具体责任人。“综合管理协调机构要实现责任与权力、职能与目标的有机统一,要具有固定的人员和办事机构,具体承担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与服务日常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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