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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新规不会引发大城市房价上涨潮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4-06-20 09:49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祝君壁 陈亭竹

新规具体实施仍需一段时间,且《规定》实施的前提是合理保障民生用地需求。同时,国家在增量土地和存量土地的规划安排中可以平衡需求与供给的关系,围绕市场来具体制定指标。因此,《规定》的出台总体来说并不会对房地产市场造成震荡

国土资源部6月19日公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规定》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针对当前土地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制度进行了归纳和提升,也是我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作出规定的部门规章。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介绍说,我国土地资源粗放利用的状况还没有根本转变。据统计,目前我国城镇低效用地占40%以上,农村空闲住宅达到10%至15%。处于低效利用状态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约5000平方公里,占全国城市建成区的11%。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表示,当前用地规划和计划指标在分解过程中存在截留现象,到中小城市往往指标不够。同时,中小城市存在粗放用地现象,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相对较多。对此,首先要控制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用地,留指标给中小城市;其次要优化用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增加中小城市用地合理供给。

针对上述问题,王守智介绍说,《规定》在起草过程中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使节约集约用地迈上法制轨道。《规定》呈现出5大特点:一是强化规模引导,改进计划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二是优化用地布局,盘活存量空间。《规定》要求,促进现有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优化,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的比例,加大城镇建设使用存量用地的比例。三是健全用地标准,严格用地约束。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四是完善市场配置,促进用地提效。《规定》明确要求,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国家机关办公,交通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五是加强内涵挖潜,盘活存量土地。《规定》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废弃地再开发和利用。

董祚继介绍说,目前我国城市用地集约化水平偏低,尤以中小城市为甚。因此,对城市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特别是3大城市群,要逐步减少工业用地、新增用地,留下指标给中小城市。通过对城乡建设用地的规划监督,优化用地结构,提高用地集约化水平。

而对于舆论质疑此举是否会引起特大城市房价再次上涨,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作出回应,“一方面,这项规定具体实施仍需要一段时间,且《规定》实施的前提是合理保障民生用地需求。另一方面,国家在增量土地和存量土地的规划安排中可以平衡需求与供给的关系,围绕市场来具体制定指标。因此,《规定》的出台总体来说并不会引起房地产市场的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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