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有学者指出,“真正以人为核心的城市化,是以农民工市民化为核心的城市化”。要实现这一目标,一是要让农民工有在城市“留得住”的能力;二是要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良好、公平的环境。
一方面,中国特色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具有就业带动、保留地权、渐进落户的特点。解决就业问题,就是为农民工“进得城,留得住,能发展”打好基础。经过30多年的发展,农民工已是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然而,我国2.69亿农民工有“两个70%”的特点,即70%只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70%没有接受过正规职业培训,农民工目前的技能显然不能满足进一步提升就业质量的需求。为此,国务院已经出台有关现代职业教育的文件并将农民工作为重点对象。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也专门制定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将在今后一个时期内着力推动政府投入资金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并强化企业开展农民工岗位技能培训的责任,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另一方面,我们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农村劳动力在城乡间流动就业是长期现象,我们需要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包括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拓宽住房保障渠道等。
综上,我们需围绕“以人为本,公平共享”,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合理引导人口流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不断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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