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去年12月,中央时隔37年再次召开城市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做重要讲话,我省也结合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尤权书记、于伟国省长做重要讲话贯彻部署中央会议要求。今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后,省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做好贯彻落实。根据若干意见和省领导批示要求,结合去年底中央出台的《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省住建厅牵头起草《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完成后,征求了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省发改委、国土厅、财政厅、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共52家单位意见。6月28日,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7月22日,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7月31日,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九大部分二十九条:
(一)把握总体要求方面。将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与我省实际相结合,强调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化城市规划工作方面。突出“生态环境优先、开发强度合理、城乡一体发展”等理念,增加“多规合一”内容,细化了依法编制和依法执行规划的具体要求,提出加强专项规划与控规衔接,构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统一坐标系、全面推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实现规划督察全覆盖、持续推进“两违”综合治理。
(三)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方面。细化了城市设计的工作内容,提出山地、滨水地区的景观控制要求,提出支持聘请名家大师、高水平设计团队,鼓励台湾、香港、澳门优秀建筑师参与我省建筑设计,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办法等创新措施。强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出城市更新工作要求。
(四)提升城市建设水平方面。提出全面构建诚信体系,倡导工匠精神,规范各类保证金制度,推广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落实业主运行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探索设计单位对工程使用安全告知制度,加强房屋建筑、城市桥梁、危房改造和住宅室内装修工程安全管理。明确今后装配式建筑重点工作,细化发展新型建造方式的任务目标。
(五)推进节能城市建设方面。提出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发展节能门窗、绿色照明、屋顶绿化、水源热泵、太阳能利用和智能化控制等技术和产品,加快绿色建筑规模化应用,对新建城市道路明确要求全部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市路灯建设管理等。
(六)完善城市公共服务方面。细化地下综合管廊入廊要求,提出有偿入廊和日常维护收费机制等。将优化街区路网结构与省政府实施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相结合。推进“公交都市”建设,强调行人、非机动车通行路权,提出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等指标。提出健全公共服务设施,打造方便快捷、宜居的生活圈。强调城市生命线工程双电源供电、双水源供水,以及重点公共区域智能视频监控全域覆盖,提升危机处理能力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七)营造城市宜居环境方面。细化了海绵城市具体建设内容,明确恢复城市自然生态具体要求,并与城市内涝防治三年行动计划相结合。积极推行立体绿化,对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污泥安全处理处置、垃圾分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处理、施工扬尘防治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八)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方面。强调依法治理城市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健全市、区、街道、社区管理服务网络,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完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机制。提出加快建设全省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统筹推进市政设施运行管理、交通管理、环境管理、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等。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方面。强化党对城市工作的领导,明确政府、人大、政协、有关部门对城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培训、实施考核和监督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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