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改进监管执法,解决执法者违法的问题。我国现有的市场监管部门存在很大程度上的监管缺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现实中由于监管执法中自由裁量权过大,重检查、处罚,轻培训、指导,使得企业在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或处罚时,“找关系、托熟人”以期被照顾或避免“被特别照顾”的情形已成为常态,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暗示采购其指定产品或索取好处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次改革提出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公开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强化执法考核和行政问责等措施,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对改进市场监管、改善市场监管部门的形象有重要意义。从企业反映的情况看,一方面企业希望监管到位,另一方面又非常担心监管权力被异化,担心一些部门借加强监管之名行“扩部门、增编制、加预算”之实。因此,对监管执法的改革要有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必须坚决防止因为少数害群之马而毁了监管体系的形象。
5、推动监管流程再造,解决监管服务不到位问题。在实际运行中,企业对监管程序不透明,程序过长过繁有很大意见。加强监管不能再叠床架屋,再去增加不必要的机构和不应的流程。这次改革提出管好“两头”,“一头”是对市场主体,明确“法无禁止即可为”;“一头”是对监督者,要求“法无授权不可行”、“法有规定必须为”,要做到公平文明执法,要提高服务意识。监管的本质是服务,降低监管成本就是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就是提出企业效率。这次改革要求各部门必须依法公开权力流程,公开市场监管执法信息,这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下一步,还需要在理清各种权责关系的基础上,对监管过程或办事程序进行重新设计和安排,以缩短循环时间,规范运行程序,实现政府监管高效化。同时还要加强日常宣传与指导,很多企业反映其经常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非主观违规,这与监管部门的日常工作不到位有关系。特别是消防、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种类繁多,更新频繁,由于获取相关法律法规的渠道不明确,往往会出现企业的反映速度跟不上法规变化的情况。应在加强检查和执法的同时,多渠道、多方式加强宣传和培训,加强对企业的实地指导,提高企业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对相关法规、政策的理解水平。
6、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解决监管能力不足问题。在监管体系中,社会机构具有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将其融入监管体系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缩小政府规模,节省行政开支,降低监管成本。如在资本市场,若监管部门直接审计企业财务,将难以承担监管和人员成本。由于引入了会计师制度,会计师可以代替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监管部门只需依据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管,并建立专门针对会计师机构的监管制度。我国传统市场监管主要依靠政府,以往加强监管最终导致政府机构扩充,人员增加,行政成本上升,对企业干预加重,滋生出寻租空间。尤其是近年来,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市场监管问题较为突出,但政府部门受自身能力的限制,难以实现对上述领域的有效监管。这次改革明确提出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力量,促进市场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这一方面会弥补监管力量不足,另一方面又会极大地促进社会机构的发展。需要注意的是,在发挥社会力量的同时,政府也要加强对社会机构的监管,要完善事后监管机制,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第三方机构的失信、违规成本,对假冒知名机构,提供虚假评估检测报告等行为要严厉查处,维护社会机构的公信力。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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