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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解读之二

2014-07-11 09:21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郑伟元、陈原

什么是高标准农田

按照《通则》,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耕地。具体体现在高标准建设、高标准管理、高标准利用3个方面。

一是高标准建设。《通则》规定了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建设内容的工程体系,基本涵盖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环节。定量和定性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指标,如明确要求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不高于8%,田间道路通达度不低于90%,农田防护面积比例不低于90%,田间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还要求建成后耕地质量等别应达到所在县同等自然条件下耕地的较高等别。这些要求和具体指标均高于以往各项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或取其高限。

二是高标准管理。《通则》不仅把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作为重点,还对贯穿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的土地权属调整、地类变更管理以及建后验收考核、统计、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等都作了明确具体规定。如要求采用信息化手段,利用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利用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定期全面报备建设信息,实现信息上图入库和部门共享,做到可对比、可监测、可考核。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还要开展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评定及动态监测,以及开展绩效评价等。通过这些具体要求,实现管理上的高标准。

三是高标准利用。《通则》对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的利用也提出高要求,如明确提出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及时划入基本农田;要求加强工程管护,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专业管护人员以及专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管护体系,并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确保长期有效稳定利用。《通则》还规定建成后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要实行土壤培肥,使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当地中值以上水平,对农业科技配套和应用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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