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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解读之一

2014-07-11 09:29 来源: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作者:于洪奇

(二)主要特点。

一是综合多个部门相关技术标准、管理要求及地方实践经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基础性、通用性国家标准。《通则》是在认真总结相关部门有关行业技术标准、管理要求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的一般要求,重点对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建设内容,以及科技应用、建后管护等提出具体要求和量化指标,为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规范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对指导相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明确依据规划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建设区域科学合理。《通则》明确要求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并依据相关规划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实行数量、质量和生态并重,因地制宜、统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是强调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通则》明确提出要求要切实保障农民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要求在建设前,应查清土地权属现状,调查了解土地权利人的意愿;在建设中,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在尊重权利人意愿的前提下,及时编制、公告和报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签订协议;建设后,依法进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四是注重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利用并重,确保长久发挥效益。《通则》把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作为重点的同时,注重对建后的管护利用,明确规定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提出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专业管护人员以及专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管护体系;要求通过土壤培肥、加强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加强工程设施管护、加强地质灾害等灾害防治新技术应用,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持续发挥。

五是要求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的上图入库。《通则》要求采用信息化手段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管理,实现集中统一、全程全面、实时动态的管理目标;依托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定期全面报备建设信息,实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及时“上图入库”和部门共享,做到高标准农田建设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全面动态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建后管护及耕地质量等级变化等情况,为考核评价提供依据。

据介绍,下一步,各部门将共同做好《通则》的宣传和培训,抓紧开展高标准农田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的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评价“首”、“尾”两个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同时,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行业管理的需要,制定与国家标准衔接的行业标准;指导各地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自的地方标准。构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三个层级相辅相成、科学统一、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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