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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新政解读

2014-07-24 09:07 来源:青海省政府网

中心广场

近年来,省政府对西宁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骆惠宁、省长郝鹏、省委副书记王建军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这些重要指示,既有宏观指导又有微观要求,充分体现了对这座城市的挚爱和期望。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点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西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调研座谈、回顾总结、瞻望未来,对城市规划进行了深度研究。在西宁提质发展和转型突围的重要关口,要将提升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摆在全局高度和战略地位,牢固树立城市规划的战略观、人本观、山水观、文脉观和法制观,加强城市规划前瞻性研究,努力提升城市规划科学管理和精细服务水平,树立城市规划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为此,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宁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将于2014年7月23日正式实施。

《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回应市民殷切期望,重点从“创新管理理念、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统一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强化城市空间管控、打造山水园林城市、建立高效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全面提升城市设施服务能力和水平、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加快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八个方面提出了30条具体举措,涵盖总体目标、管理体制、规划编制、民生事业、基础设施、规划管理、监督检查、行业监管等内容。本次《意见》的审议先后经历了半年的时间,全面征求了各阶层和各方面的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代表性和可操作性。《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全省人民对西宁发展的新希望、新要求,也是西宁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对城市发展的再审视、再认识,将对下一阶段的城市发展、规划管理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关注城市整体协调发展

《意见》明确要求,要加快城市功能优化调整,科学划定城市建设用地边界,合理控制工业园区用地增长,全力推进都市区空间重构,构建“生态组团、双城联动”、“功能复合、产城一体”的新型空间发展格局。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明确中心城区(海湖路-祁连路-湟中路-昆仑路)将严格执行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减少建筑总量和降低容积率的“双增双减”制度,严格限制零星地块改造,严控开发改造地块容积率等规划管理措施。同时为进一步协调中心城市长宁、多巴等重点区域的发展,《意见》首次提出将长宁、多巴等重点区域的规划建设项目审批统一纳入市区管理,这将为下一步全力推进城市空间布局和功能的优化调整奠定良好的基础。

关注民生事业发展

《意见》提出,要全面优化配置全市公共服务资源,积极引导公共服务设施向城市中心区外围地区规划布局,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意见》要求,严格执行《西宁市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保障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标准和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意见》强调对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变更为经营性用地,并禁止将公共设施挪作他用。着力解决交通问题也是本次《意见》的重要内容,《意见》明确提出“以西宁都市区为载体,构建由高速公路、骨架干线公路、高速铁路、干线铁路等共同组成的都市区综合交通网络,并形成由外环公路、主城高速、内环快速,东西川谷内四条快速路,南北川谷内五条快速路组成的三环四横五纵综合交通体系”的发展目标。并提出加快推进城市快速系统建设、3~5年完善主干路系统、加快支路网建设、启动轨道交通建设、加快城市智能公交及数字化交通管理系统建设等一系列具体举措,未来五年我市的城市交通网络将加快建设和升级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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