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和农房返还符合国家农业发展长远目标
农村不动产登记并非要明确其为农民的“不动产”
□胡 靖
今年7月,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1个部门联合启动新型城镇化的试点工作。攻坚克难,瞄准了拖延已久的城镇化阻滞问题。其中,关于农民宅基地、农房纳入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个新亮点。
从根本上消除“二元”社会,熨平城乡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上的差距非常关键
城镇化的本质是部分农村居民随着工业化而从农村移居到城镇,其工作由农业转变为工业、服务业,身份也随之由农民转变为市民——即新的市民。因此,原来的农民数量会逐渐缩小,而移居出去的新市民会逐渐增多。这种身份的变化,对农地政策和城镇化政策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城镇化政策必须适应这种农民身份的变化,不能笼统地提“保护农民的权益”,要区分农民、新市民或“候补新市民”。
我国的城镇化阻塞由来已久。自从邓小平1992年视察南方以来,在“发展是硬道理”的旗帜下,很多城市都把经济增长作为第一要务,以致城镇化这一特别需要政府“有所为”的领域被忽略,城镇的基本社会保障和基本福利普遍滞后于工业化,由此导致中国的实际城镇化率,一直在40%以下,到现在,城镇化的欠账严重。这就是这次城镇化试点要求“成本分摊”的大背景,也是宅基地、农房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大背景。它本质上是要“试点”农民、农村、农业分摊城镇化的责任。但是,农村、农业是不能承担城镇化责任的,从根本上消除“二元”社会,熨平城乡之间在基本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上的差距非常关键,这一举措有助于消除目前大量农民无序流向城市。为此,国家可以全面取消“二元”户籍登记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平等的居民登记制度、财产登记制度和社会保障的登记制度。这是降低“市民化”成本的第一步。
另外,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一旦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条件”,他们的工资中就应该包含有养老、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内容。如果工资中没有这些内容,则农民工无法履行其责任,也不能“市民化”。目前的难题是,很多城市恰恰是以低工资作为维持城市竞争力的主要手段。也就是说,是在以牺牲城镇化来换取经济增长。这就是城镇化长期阻滞的根本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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