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意见》提出,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叶裕民:原来的居住证是和公共服务是不直接挂钩的,这点是这一轮改革的一个进步,有居住证的人可以适当的享受本地的公共服务。而且这个没有因城市的大小而有区别,就是说包括居住在特大城市的人,有了居住证就可以享受到这些基本公共服务,而只要你在这个城市居住半年以上都可以拿居住证。这是有进步的。
政策推行的有个难点,就是给农业转移人口,包括只有居住证没有户籍制度的人,也提供一定程度的公共服务,地方上会认为我会比较花钱,就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问题,这是一个比较大的担忧。
特大城市统一积分落户
《意见》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并要求所有5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统一建立积分制度。
陶然:改革措施和相应的政府公共服务投入要跟着人口走,人口流动到经济有就业的地方,地方就应该对应进行户籍改革。现在提出中小城市、城镇要放开,但很多内地中小城镇没有就业机会,农民工难以在那儿大规模就业和居住,放开也没有用。但在沿海地区的中小城镇,有就业, 但已经搞了所谓的“积分制”,对外来农民工,尤其是内地迁移的农民工已经采取了限制准入的措施,绝大部分农民工,尤其是那些连社保都没有的自我雇佣人口(一般占总流动人口的20%),要花很长时间才能达到条件入户,甚至根本难以实现入户。推进积分制入户,积分是由地方政府来定,户籍改革主动权完全在地方政府手上,积分制让大部分农民工10年、20年都解决不了问题,有什么意义呢?中央政府必须采取措施,严格清理这些严苛的入户条件。
再来说大城市,在任何国家,我们一般讲城市化发展的早、中期阶段,人口向大中城市集聚,尤其是特大城市集聚,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而且也是有其经济规律在内的,是一定要集聚的,我们城镇化才刚刚进入中期,人口还要集聚,要违背规律,限制大城市,限制得住吗?做不到,做到了也要付出巨大的经济、社会代价。但现在如果要限制大城市,包括特大城市发展,政府跟市场运作规律就会形成很大的矛盾,就会损害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国际经验表明,大城市、特大城市进一步集聚发展是利大于弊的,而且大城市病完全可以治理好,主要还是管理的问题。
叶裕民:积分落户是在广州市先实行,上海也在推进,是在特大城市还没有条件给所有人以户籍和公共服务的前提下,筛选出一些人来,然后根据这些人对城市的贡献和他本人的一些基础条件筛选出一些人给他落户。
从总体上来说,当我们的特大城市还没有能力完全放开户籍制度的前提下,有这种积分制度比没有积分制度是一个进步,这么去比较。问题在于,积分落户政策从整体上是鼓励高学历、高收入、高技术支撑的,对于一般劳动力,如果想落户,难度比较大。积分落户减弱了对一般劳动力的服务,那么当然有居住证制度作为一个补充,但是从整体上来说还是存在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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