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工程——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谈棚户区改造
国务院办公厅4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其中的大规模棚户区改造工程在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的同时,对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就业、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改善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
问: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房建设的重要内容。今年时间已经过半,目前棚户区改造进展如何?
答:2008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将各类棚户区改造作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大规模推进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林场)、国有垦区(农场)等各类棚户区改造。2008年至2012年已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2013年改造320万户,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
多管齐下确保土地供应
问:如何确保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供应?
答:从这几年工作情况看,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纳入了当地土地供应计划,做到优先安排、优先供应、应保尽保,较好保证了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个别地方建设用地供应还跟不上棚户区改造节奏,年度供应计划等环节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
《通知》提出了明确编制用地供应计划的责任主体、实行宗地预安排制度并落实到具体地块、确定供应宗地的开发强度和配建条件等多方面的措施。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接受社会监督。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补上资金缺口
问:如何解决资金缺口这一大难题?
答:未来将在落实财税支持政策的同时,继续加大金融债券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已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同时推进企业债券创新,支持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债券,优化棚户区改造债券品种方案设计,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与开发性金融政策相衔接,扩大“债贷组合”用于棚户区改造范围;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户区改造。
做好征收补偿 保护被征收人利益
问: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如何做好征收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答: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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