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地】差别化供地,允许协议供地
在综合用地的供应上,《试点意见》明确,要按照主导用途对应的用地性质,实行差别化的供地方式。除了公开招拍挂,有些类型的土地可采取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协议方式供地。
比如,主导用途为商业、办公等经营性用地的,应釆取公开招标、 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主导用途为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用地、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仓储物流产业项目类用地,可以采取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主导用途符合划拨目录的,附属用途不符合划拨目录的,可以以协议方式供地,涉及公益性用地部分的按照划拔用地管理。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教授王克强告诉自贸区邮报,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含有“定向出让”的意思,“过去招拍挂有一些教训:虽说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公开出让是价高者得,但有时候招来的企业不见得是最‘适合’的。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就好比招女婿,要综合评估。”
当然,绝大部分的情况,还是要公开招拍挂,如土地主导用途是商业、办公等经营性用地的,研发总部通用类用地,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通用类仓储物流用地等。
《试点意见》还鼓励“租让结合,先租后让”,中标人或竞得人先行租赁土地进行建设,通过规划土地综合验收或达产验收,符合租赁合同约定使用条件的,再按照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王克强认为,此举可以限制短期内炒地皮牟利。
【定价】自贸区土地招拍挂领导小组拍卖出让底价
综合用地的出让底价,由上海自贸区土地招拍挂办公室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市场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产业政策、土地市场情况等因素,由上海自贸区土地招拍挂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
据自贸区邮报了解,上海自贸区土地招拍挂领导小组组长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
当然,基本的门槛还是有的,譬如: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综合用地各用途对应基准地价乘以其比例之和的70%;研发总部通用类用途部分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相同地段办公用途基准地价的70%等。(详见文末附的《试点意见》全文)
而存量用地经批准同意转型为综合用地的,土地权利人要按照市场评估价补缴土地价款。
自贸区邮报了解到的信息是,补缴土地价款的标准目前尚未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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