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官方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城市规划网>资源>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正文

解读上海自贸区综合用地规划和土地管理的试点意见

2014-08-18 14:29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两个管控

“两个管控”。一是实施规划弹性管控,要在综合考虑空间布局、产业融合、建筑兼容和交通环境要求等情况下,从规划功能分区、用途兼容、公共配套、整体品质等方面,明确综合用地供应前规划控制要求。二是土地供应刚性管控,满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邻用地关系等要求,结合产业用地需求的前提下,结合用途兼容和业态混合特点,在供地方式、出让年限、出让底价等方面,采取差别化管理方式。

业内人士认为,《意见》下发使得自贸区土地用途的调整有了更多弹性,特别是在功能复合性上,更能贴近现代产业发展对物业的功能需求;其次,对于区内拥有工业土地或相关项目的企业而言,意味着这些企业在一定时间内迎来增值。

●两个衔接

“两个衔接”,注重与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存量用地盘活管理的衔接,明确存量工业用地转为综合用地和新增综合用地的,应严格按照全市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办法和工业用地出让管理规定执行。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认为,盘活土地存量是因自贸区土地资源稀缺,以及部分优质地段需要再开发而形成的切实需求。此次自贸区土地综合利用的改革,解决了浦东过去工业用地出让过于粗放,没有随产业结构变化进行调整的问题。

●两个加强

“两个加强”。为确保综合用地用于实体产业投资,减少房地产炒作,加强新增综合用地分割转让限制,一方面按主导用途实行差别化转让限制政策,另一方面限制综合用地附属用途物业分割转让,对存量转为综合用地的明确物业持有要求。加强后续监管,包括加强建设规划、登记管理和用途管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严格按照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主导用途和附属用途进行设计和审批;对应转让管理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登记管理;强化综合用地用途管制,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构成及比例。

陈晟对记者表示,《试点意见》通过一系列举措,形成了一个与产业发展高度结合的土地政策体系,杜绝了以转让土地牟利的行为,对于自贸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企业,都将有加分的表现。


3/3<123

相关新闻

点击排行

最新更新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