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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对话十:城镇风貌管控的制度化路径

2019-10-18 23:38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提高人民福祉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目的。城镇风貌是城镇特色的最主要体现之一,是城镇的软实力,传承和塑造城镇特色风貌是惠及广大市民的民生工程,是改善人居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美丽中国的重要任务和本质要求。然而,近些年来在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城镇风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也不乏优秀的特色传统风貌趋于消失,新生的城镇风貌单调、雷同,缺乏文化品味和活力,甚至人地关系混乱、不和谐的状况。追究其原因之一则是缺失对城镇风貌有效管控的制度性方法,而现行的作为法定规划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管控城镇风貌方面存在结构性、粗放性缺陷。

2018年,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开展城市特色风貌调查和中国城市特色风貌区的遴选,以此摸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具地方典型性的城市特色风貌的现状,以18个省级主管部门报送的50个城市特色风貌区为样本,对风貌禀赋与特色、风貌品质与感知以及风貌管控技术与制度进行初评价。其中,50个风貌区样本的管控方法、技术与制度体系中,体现以下两个特征:

1)风貌区管控以多要素共管为主。

对各报送风貌区现行相关规划管控的要素特征进行梳理,结果显示出历史文化保护、生态要素管控、城市设计与形态管控、功能更新与产业引导等四个方面的显著管控要素。其中具有多要素管控特征的风貌区为45个,体现出城镇风貌管控的综合性。

2)部分城市形成制度化的法规体系。

对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生态禀赋优良的特色风貌区,往往有城市层面出台的保护法规措施,划定保护控制线并提出刚性保护要求。在风貌管控的法规体系方面,部分城市编制有“城市风貌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文件,以及“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城市设计导则”、“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地方性规章制度。

由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与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联合承办的“城镇风貌管控的制度化路径”学术对话分论坛,旨在通过分析和总结当前我国城镇风貌管控的现状、特征和困惑,就如何确定城镇风貌管控的底线和刚性约束,城镇特色风貌与城镇空间魅力再生产的协同关系,如何塑造市民友好的城镇特色风貌,以及城镇风貌管控机制如何与现行城镇规划和治理体系契合等议题展开对话讨论,探讨高质量发展目标下的城镇风貌管控方法及制度化路径。

此次对话我们有幸邀请到来自高校的陈天教授,来自规划管理部门的吕晓宁总规划师,来自规划编制单位的匡晓明院长、史怀昱院长、陈文院长、彭瑶玲院长、黄文柳总工、张卫华所长和吴晓雷所长,他们长期工作的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昆明、青岛等城市以及陕西、安徽等省份在风貌保护与塑造以及管控等方面有先进的实践经验。此次对话中嘉宾将结合各自所在城市和省份风貌管控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分享在特色风貌区和城市整体的不同层面下,风貌管控工作有何地方特色的经验与困惑,并将探讨对全面推行风貌管控法制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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