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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对话23:生态文明体制下海岸带规划与创新

2019-10-25 17:04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10月21日上午,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主办,青岛市城乡规划学会、深圳市城市规划学会、厦门市城市规划学会联合承办的2019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学术对话二十三:“生态文明体制下海岸带规划与创新”在重庆国际博览中心欢悦厅B举行。

 

青岛市城乡规划学会理事长,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副总规划师潘丽珍 主持

学术对话由青岛市城乡规划学会理事长,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潘丽珍副总规划师主持,与会对话嘉宾围绕海岸带专项规划的作用;不同层级、不同地域海岸带规划的编制重点和深度;海岸带资源保护利用、功能优化和品质提升方略;海岸带空间治理政策和制度创新等议题,结合各城市实践经验做了精彩发言。来自滨海城市的现场规划师就关注的问题踊跃提问,与对话嘉宾展开了热烈互动讨论,现场气氛活跃,学术气氛围浓厚。

国际城市与区域规划师学会(ISOCARP)副主席,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石楠

石楠常务副理事长从人和自然的角度出发指出,生态文明体制下海岸带规划与创新是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契合点之一。从文化的视角,海岸带规划应置于“一带一路”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广阔背景之下进行考虑,应注重发扬和塑造中国的海洋文化。从生态文明的视角,海岸带规划应结合不同城市不同地区的特点因地制宜开展。此外,石楠常务副理事长指出,开展陆海统筹,技术标准体系统一是基础,应当尽快探索研究建立陆海统一的技术标准。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生态规划学委会副主任委员,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 沈清基

沈清基教授系统梳理了海岸带相关的学术研究动态、国家政策动态、国际组织动态,并深入分析了海岸带的发展趋势及现存问题。沈教授认为,海岸带规划可在“抑制灾害提升安全”、“扭转困局走向优轨”、“提升效益促进发展”等八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创新提出了“基于生态文明的海岸带规划的8个逻辑”,包括“资源逻辑”、“关系逻辑”、“选择逻辑”等。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副总规划师 顾新

顾新副总规划师认为应当通过立法明确海岸带规划的法定地位,使其成为海岸带地区陆海统筹综合管理的法定依据,通过海岸带专项规划保障海岸带地区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和高生产力的利用,协调各种功能的空间需求,合理安排资源利用的空间和时序。规划编制要点方面,总体层面应控底线、保安全、调功能,详细层面关注空间指引所需的相关要素,作为具体项目许可的依据。此外,相关标准的研究以及建立可靠畅通的协调机制亦至关重要。

厦门市城市规划学会副秘书长,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侯雷

侯雷副院长对各类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海岸带的内容提出了建议。总体规划应制定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的目标和指标体系、确定陆海分界线、划分主体功能区等;专项规划应关注岸线保护与利用、海洋产业布局、建筑后退线划定、生态修复等内容;详细规划应面向实施,细化海岸带的适宜功能和空间布局,制定陆域、海域的相关控制指标,提出管理要求及措施,同时将保护利用修复等内容纳入管控蓝图。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 荆万里

荆万里副总规划师以深圳海洋新城系列规划为例,探讨人与海洋为核心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分享了河口填海区陆海统筹规划的技术方法,并重点介绍了韧性海岸、软景河岸、红树林保育区、微风街区、海洋特色公共空间等方面的规划设计方法。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海域海岛部副主任 王江涛

王江涛副主任分析了海岸带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及现存的突出问题,提出“海岸带规划是实现陆海统筹的关键”,可在“统筹空间管理、统筹资源供给、统筹生态保护、统筹人居环境”以及“统筹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深圳市城市规划学会副会长,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院长 方煜

方煜院长介绍了国际海岸带空间规划治理的核心理念,并针对国内海岸带规划提出两点建议,一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沿海省、市、区(县)四级海岸带专项规划与管理体系;二是市县层面的海岸带专项规划应构建“保护”、“利用”及“特色”三位一体的生态健康控制指标,科学划定范围、分区和控制线。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博士、高工 蒋金龙

蒋金龙博士分享了省级海岸带规划经验,认为海岸带规划是陆海统筹的重要抓手,其编制路径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因地制宜”,规划编制应立足“陆海一盘棋”理念和“陆海一体化”规律,统筹陆海发展定位、空间格局和功能布局、资源配置和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等,促进实施海岸带分类分段精细化管控。认为当前在规划编制中还亟需探讨技术方法、衔接路径、上下联动和事权划分等方面的问题。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控制性详细规划学委会委员,青岛市城乡规划学会副理事长,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理事长 宋军

宋军理事长认为当前海岸带治理政策和制度方面应当关注两个问题:一是陆海规划体系融合,包括编制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实施监督体系以及法规政策体系等多方面的融合;二是制度保障建设,实施海岸带综合管理的关键是多部门、跨区域的协同,这种协同必须通过法律来保障,建议从全国和地方两个层次开展立法工作,以保障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制度化。

青岛市城乡规划学会海域海岸带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总监 王天青

王天青总监认为编制海岸带专项规划的目的是优化海岸带地区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格局,推动构建形成人海和谐的空间治理新格局,不能把空间资源保护和利用对立起来。从空间资源利用角度看,围填海工程将会继续存在,但与过去相比会发生明显变化:一是随着高质量发展模式的深化推进,围填海诉求会持续降低,规模持续减小;二是所有的围填海工程对生态的影响控制到了可接受的范围,并采取了必要的生态补偿措施;三是所有的围填海工程都得到科学、合理、高效使用。所以,对待围填海工程不能简单地用“禁”或“放”来控制,需要在资源禀赋评估、生态敏感性评价和需求论证基础上审慎科学决策。

会议最后,潘丽珍理事长进行了总结发言,她指出,生态文明理念下,明晰相关概念、再审视再认识海岸带规划地位和作用,对落实海洋强国和陆海统筹战略意义重大。海岸带要置于“一带一路”的战略高度来认识,规划的理论、方法和实践要顺应新时代发展的要求进行优化,应关注人和自然协调发展、文化的视角和因地制宜地方特色等方面。

国土空间规划与海岸带专项规划要科学衔接,相互协调,应建立海岸带规划管理的综合思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对应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海岸带规划空间管控的内容要落实到不同层级的国土空间规划中,在内容深度上体现层层递进的要求,在国家、省域或区域层面体现战略性和协调性,市县(区)层面重点关注落实上位层面的空间管制要求,体现可实施性。

对海岸带空间的认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海岸带概念界定存在较大的差异,建议针对问题、规划内容和研究要素特点因地制宜的进行范围界定;从海岸带管理的角度看,海岸带范围指的是核心管控范围,涉及海岸线向海、向陆两侧的敏感地带,要在市县规划中具体划定。

市县海岸带专项规划在内容设置上涉及生态、空间、产业、人居环境等各项内容,既要有海洋生态安全保护约束,岸线精细化管控要求,还要突出地方特色,把滨海城市的特点做出来。

对接规划管理,落实管控要求、实施路径等,还需要国家、省市海岸带综合管理制度、技术标准、监督机制、法规政策等方面的保障支撑。

在城市转型发展的过程中,落实生态文明发展理念,海岸带规划无论是从国家政策、法规、规范,还是地方实践的角度,都面临多方面的挑战,还需不断探索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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