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江苏省住建厅、国土厅、民政厅和老龄办联合出台了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新政,将推动江苏省养老服务业的加快发展。金陵晚报记者获悉,今后江苏省各地在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根据新政,今后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各级民政部门将积极参与社区服务用房的协调配置,已建成的住宅区要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城乡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用地性质。
此外,还鼓励将养老服务设施与教育、医疗设施相邻布局,满足老年人心理和生理需求。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必须按照相关规划和规范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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