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生态环境部修订印发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2019)(以下简称《规划环评导则 总纲》),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本标准是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2014)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进一步提高了可操作性,新增了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工作的衔接,加强了规划环评对建设项目环评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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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修订印发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2019)(以下简称《规划环评导则 总纲》),这是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衔接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推动“放管服”改革,规范和指导规划环评工作的重要举措。
《规划环评导则 总纲》修订坚持以促进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和成果导向,在现状调查、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等方面进行了优化,提出了与“三线一单”的具体衔接要求。修订后导则更具操作性和引导性,可切实发挥规划环评在产业定位、布局、规模、时序等方面对规划的优化调整作用,有力推进各项环境管理要求落地。
《规划环评导则 总纲》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可为规划编制机关组织开展规划评价工作提供有力指导,对促进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答记者问
就《规划环评导则 总纲》的主要内容、修订重点,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规划环评导则 总纲》修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在实践中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等对规划环评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区域 “三线一单”等创新性工作的深入推进和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方式改革,环评体系也发生了新的变化,需要从技术上进行统筹衔接。同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4)在实践中还存在技术要求、成果产出等方面不够清晰、操作性有待增强等问题。因此,为适应环境保护工作新要求,推进规划环评工作有序衔接、提升技术可操作性,生态环境部启动本次修订工作。
修订后《规划环评导则 总纲》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可有力指导规划编制机关更好的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二是全过程衔接了“三线一单”制度、技术、成果等要求,为规划实施与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的动态衔接提供了技术保障。
三是落实环评“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强化宏观层面技术指导,为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内容提供支撑。
问:《规划环评导则 总纲》重点修订内容有哪些?
答:修订后《规划环评导则 总纲》主要包括前言、十五部分技术内容和六个附录,与原有导则相比,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工作目标更加明确。修订后《规划环评导则 总纲》提出,规划环评工作应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论证规划方案的生态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明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建议和管控要求,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二是精准区分工作流程和技术流程。修订后的《规划环评导则 总纲》将评价流程分为工作流程和技术流程,其中工作流程主要规定了开展规划环评的管理流程,强调了规划环评早期介入、与规划编制过程互动等要求,技术流程主要规定了规划环评的技术环节,突出了规划环评与“三线一单”工作的衔接。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调查内容更加规范。为了保证数据的代表性和连续性,修订后的《规划环评导则 总纲》提出了“现状调查应立足于收集和利用评价范围内已有的常规现状资料”、“资料原则上包括近5年或更长时间段资料”、“当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评价要求,必要时进行补充调查或监测”等要求。为了避免与规划环境影响特点和区域环境特点无关的现状调查资料堆砌,修订后的《规划环评导则 总纲》提出了实际工作中应根据规划环境影响特点和区域环境目标要求选择相应内容开展调查与评价的要求,目的是为了聚焦关键问题。
四是强化情景预测,规划优化调整的支撑性更强。修订后的《规划环评导则 总纲》提出应结合规划所依托的资源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区域生态功能维护和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等,从规划规模、布局、结构等方面,设置多种情景开展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一是要考虑规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二是要切实为规划优化调整提供支撑,同时,结合情景预测和优化调整推荐的规划方案还应进行评价验证,确保满足区域生态环境目标要求。
五是强化成果引导,明确成果产出要求。修订后的《规划环评导则 总纲》强调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果产出:①规划协调性分析要明确规划与其他政策和规划存在的矛盾和冲突;②现状调查与评价要明确区域生态环境现状及规划实施存在的生态环境制约;③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要明确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是否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④规划优化调整建议要进一步优化规划的定位、布局、规模、结构、建设时序等,并将优化调整后的规划方案作为评价推荐的规划方案;⑤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要明确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和管控要求。
问:《规划环评导则 总纲》如何与“三线一单”制度衔接?
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2025年要基本建立区域环评制度,现有规划环评需要和区域环评制度有效衔接,完善源头防控体系。修订后的《规划环评导则 总纲》新增了与“三线一单”工作的衔接,包括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章节,增加了分析区域“三线一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章节,要求分析规划实施后能否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章节,明确了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论证和优化调整要求;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章节,提出了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内容要求,较好的实现了规划环评和区域“三线一单”的有效衔接。
问:《规划环评导则 总纲》中如何指导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
答:项目环评简化是以高质量完成规划环评为前提条件的。修订后的《规划环评导则 总纲》对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单独成章,包括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环评应重点关注的内容和可简化内容的判断原则。对符合规划环评环境管控要求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具体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内容,提出了项目选址选线、规划分析、现状调查(资料仍具时效性)等章节可以简化。
问:生态环境部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规划环评导则 总纲》的顺利实施?
答:为保障《规划环评导则 总纲》顺利实施,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总纲的宣贯和培训。总纲发布后,我们将组织对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划环评编制机构、规划编制机关、相关专家等的培训工作,系统解读总纲修编的目的、主要内容和成果要求等。二是加强对规划环评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开展对重点领域规划环评报告书的抽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对规划环评编制中存在弄虚作假、报告书不符合总纲要求,不能为规划优化调整提出有效建议的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员,将采取主动约谈、通报等方式,加大对技术编制机构的压力传导,促进规划环评按照技术导则要求规范编制、提高质量、发挥对规划决策的支撑作用。
附件: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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