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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应融合统一

2020-05-28 11:11 来源:全国能源信息平台

2019年5月,长三角三省一市签署《加强长三角临界地区省级以下生态环境协作机制建设工作备忘录》,标志着环保区域合作进入新阶段。但由于长三角三省一市污染防治点多面广、原因复杂,区域协作尚处于探索阶段,污染治理协作和联防联控工作目前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近日,民进中央在向全国两会提交建议时指出,长三角区域污染防治协作应强化顶层设计与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加快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司法和政策一体化,逐步推进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融合统一,提升区域环境治理能力。

民进中央认为,当前长三角区域污染

防治协作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进展不平衡。据生态环境部统计,2019年1月—10月,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中大部分城市PM2.5和PM10平均浓度均环比上升,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下降。水环境方面,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等11个城市大幅度消除了黑臭水体,但相当一部分小流域的水环境质量尚未达标。

二、联防联治协作尚处于初级阶段。生态环境一体化协作目前主要在联合监测、预警等少数项目和工作浅层。长三角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还缺乏统一规划,省际跨界区域协作落实机制未全面建立,联防联治和应急处置机制亟待完善。

三、沟通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三省一市协作多停留在省级主管部门层面,尚未全面下沉到市、区(县)。不少位于省市交界处的基层政府反映,在与省外相邻地方政府协调污染治理和联防联控时,存在协调难、落实难等问题。

四、标准和信息平台建设有待大力推进。区域内各地法规、标准和管理措施不一致,直接影响区域协作力度和成效。区域内环境基础数据信息对接、共享存在困难,制约实时联动监管执法和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

藉此,民进中央提出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加快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司法和政策的一体化,推进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执行、统一评价。以区域环境保护整体规划编制、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区域环保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区域环保产业发展、合作共建生态产业园区等为重点抓手,强化区域一体化绿色发展的顶层设计,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利益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二、深化协作联动。深化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构建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合作办或联席办统筹,市县区联动的常态化沟通会商机制。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水污染综合防治、跨界污染应急处置、区域危废管控等为重点,加强省际毗邻地区规划、标准、监测、督查、联合执法等工作对接和协同,实现区级、边界乡镇、边界村“三对接”,构建多层多元联动工作推进机制。支持各职能部门主动突破行政边界限制,大胆探索跨界及区域污染联防联控的实施路径。

三、推进标准建设。逐步推进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融合统一。依托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建设,启动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出台区域水气环评标准,划定生态空间管控单元,明确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环控指标,构建统一的环评信用评价系统和发布平台,推进标准、监测、监管执法“三统一”。尽快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清单的更新和共享机制,全面实现区域空气质量监测超级站数据、在用机动车实时信息、重点流域水环境信息等共建共享。加快环境科技联合攻关,建立开放合作的环境科研协作体系和专家队伍,开展大气和水相关的重点项目科研合作,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四、强化机制建设。强化应急联动。重点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危化品运输、跨界水污染、区域危废管控等统一标准和联防应急机制。建立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制,推进重大项目活动由“临时管控”向“常态监管”转化。推动环保协作由“行政管控为主”向“行政、市场、社会多元化治理”转变。针对区域重难点问题,推广跨界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的“新安江模式”,试点探索产业互补、生态共建、发展共享的区域多元化的补偿机制与政策支持体系,推动流域合作由单纯资金“输血”补偿向产业合作、智力支持等“造血”综合补偿转变。

整理 | 齐琛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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