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协调解决矛盾,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下简称“三条控制线”)的划定和落地。同时,还明确了“三条控制线”的管控规则。
《意见》提出,分级划定,确保精准落地。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明确全省“三条控制线”的面积和规模,提出管控范围和各市、县(市、区)划定任务、管控要求,明确控制线边界矛盾协调解决的规则;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学划定“三条控制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三条控制线”。
《意见》强调,当“三条控制线”出现矛盾时,生态保护红线要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生态格局的完整性;永久基本农田要保证适度合理的规模和稳定性,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镇开发边界要避让重要生态功能,不占或少占永久基本农田,保障市县中心城区必要且合理的发展空间。
此外,《意见》明确了“三条控制线”的管控规则。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科学预留一定比例的留白区,为未来发展留下开发空间。
《意见》规定,自然保护地协调过程中退出的永久基本农田在县域内同步补划,确实无法补划的可在市域内补划。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在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过程中,如经现场踏勘核实确实存在问题和矛盾的,不得擅自修改“三条控制线”的数据库,要形成专题报告,逐级汇交至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经批准后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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