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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部署做好因洪涝地质灾害影响贫困农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2020-08-21 10:49 来源:中国建设报

8月21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因洪涝地质灾害影响贫困农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针对近期我国部分省份洪涝灾害造成农房损毁的情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和决胜脱贫攻坚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克服灾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8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因洪涝地质灾害影响贫困农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部署有关工作。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扶贫部门要按照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抓紧汇总统计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受损情况,将因洪涝地质灾害造成住房受损导致住房安全问题及时提交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洪涝地质灾害形势平稳后,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及时对受损贫困户住房逐户开展安全性鉴定,给出针对性的改造建议。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应急管理、民政、财政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有序开展受灾贫困农户的过渡安置和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要灵活采用有效方式,及时妥善安置因灾导致房屋冲毁或倒塌不能居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对因灾灭失或鉴定为C类和D类的住房及时纳入地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做好建设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要统筹用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持续关注洪涝地质灾害对贫困农户住房安全的影响,及时查漏补缺,妥善解决包括已实施危房改造后因灾返危等各类贫困农户住房安全问题。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扶贫部门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为基础,探索建立贫困农户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返危问题,有效防止因灾返贫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贫困农户不住危房。

全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关于做好因洪涝地质灾害影响贫困农户

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扶贫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扶贫办:

入汛以来,全国多地相继发生洪涝地质灾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保障贫困农户住房安全压力加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和决胜脱贫攻坚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克服灾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现就关于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摸排住房灾损情况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扶贫部门要按照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抓紧汇总统计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受损情况,将因洪涝地质灾害造成住房受损导致住房安全问题及时提交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信息平台和核验手机APP“灾情上报”模块,指导各地依靠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力量,及时摸排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因灾受损相关情况。

二、适时开展灾损住房安全性鉴定

洪涝地质灾害形势平稳后,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及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信息平台和核验手机APP“灾情上报”模块中的贫困户住房,逐户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明确房屋安全性鉴定结论,给出针对性的改造建议,并逐户建立改造台账。

三、切实保障贫困农户住房安全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应急管理、民政、财政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有序开展受灾贫困农户的过渡安置和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要及时妥善安置因灾导致房屋冲毁或倒塌不能居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灵活采用建设活动板房、租住借住集体公房或闲置农房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受灾农户生命财产安全。对因灾灭失或鉴定为C类和D类的住房,及时纳入地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通过多种方式保障受灾贫困农户住房安全,做好建设过程质量安全管理。

四、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要统筹用好中央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59号)要求,持续关注洪涝地质灾害对贫困农户住房安全的影响,及时查漏补缺,妥善解决包括已实施危房改造后因灾返危等各类贫困农户住房安全问题。对于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可由地方统筹纳入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争取在2020年底前完工。

五、探索建立动态监测机制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扶贫部门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为基础,探索建立贫困农户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返危问题,有效防止因灾返贫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贫困农户不住危房。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扶贫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配合,做好数据比对衔接,强化工作举措,扎实做好受灾贫困农户住房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扶贫部门要在2020年12月底前,按月汇总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灾损情况和重建进展情况,于每月月底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扶贫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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