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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020-09-24 11:45 来源:自然资源部

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 [202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

为依法履行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筹和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现就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按照保证生态安全、突出生态功能、兼顾生态景观的次序,以全国和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农业、城镇空间为对象,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助力国土空间格局优化,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二)规划定位。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要依据国家、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全国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利用规划、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落实全国和省级生态保护格局、生态修复目标任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强化农田生态功能、提高城市生态品质,同时作为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科学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的依据。

(三)规划期。规划期为2021-2035年,基准年为2020年。

二、做好基础工作

(一)开展综合评价。统一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基础底图。综合各类自然生态系统调查监测成果和本地自然地理、水资源、气象、地质、环境、社会经济状况等数据资料及研究成果,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生态状况调查监测评价,掌握国土空间生态现状。充分利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成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估本地自然生态系统退化程度和恢复力水平,分析农业、城镇空间生态系统恢复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潜力,注重分析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冲突区域生态修复需求。

(二)研究重大问题。围绕统筹和科学推进省域生态修复的各类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围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科学开展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的模式、市场化机制等研究。从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自然地理格局演变出发,结合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影响,分析和判断区域性重大生态问题和生态风险。开展区域性水平衡研究,系统分析地表水、地下水分布及变化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研究保护修复的对策。充分听取相关领域专家意见,特别要注重研究分析重大分歧意见。

(三)建设信息系统。基于各省域自然资源“一张图”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同步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基于生态现状的规划范围可查、实施区域可看、管理流程可溯、实施效果可评的生态修复全业务链管理,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

三、科学编制规划

(一)谋划总体布局。坚持国家立场,突出问题导向,坚持陆海统筹,聚焦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和区域生态安全重点地域(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突出自然地理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以重点流域、区域、海域等为基础单元,统筹谋划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布局、合理分区、重点工程等,逐步推进国土空间全域生态保护修复,实行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二)明确目标指标。以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为主线引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促进安全、优质、美丽国土构建,提出到2025年、2030年、2035年分阶段目标。按照上下衔接、统分结合、简明科学等原则,提出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

(三)突出科学修复。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避免过度人工干预,实行基于自然的生态修复。统筹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荒漠、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各要素及与农田、城市人工生态系统之间的协同性,注重地上地下、山上山下、岸上岸下、上游下游、河湖海洋的系统性,体现综合治理,突出整体效益。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

(四)统筹分类施策。在生态功能空间,围绕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防风固沙、洪水调蓄、海岸防护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针对各种生态退化、破坏问题,按生态系统恢复力程度,科学确定保育保护、自然恢复、辅助修复、生态重塑等生态修复目标和措施,维护生态安全,提升生态功能。在农业功能空间,突出耕地、牧草地等的生态功能,保护乡村自然山水,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恢复退化土地生态功能,促进乡村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助力生态宜居的乡村建设。在城镇功能空间,统筹城内城外,保护和修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连通河湖水系,重塑健康自然的河岸、湖岸、海岸,修复原有的自然洼地、坑塘沟渠等,促进水利、市政工程生态化,完善蓝绿交织、亲近自然的生态网络,减少城市内涝、热岛效应等,提高城市韧性和通透力,提升城市人居生态品质。在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相邻或冲突区域,注重建设生态缓冲带、连通生态廊道,发挥生态修复作用,促进形成点线面结合、生态功能互为支撑的国土空间格局。

(五)形成规划成果。提出统筹和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主攻方向、重点工程、时序安排、资金测算、政策措施等,形成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文本、说明、图件、研究报告等成果。

四、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做好统筹协调。建立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参与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落实规划编制等相关经费。

(二)坚持务实创新。要坚持实事求是、探索创新,把握生态现状的真实性、修复目标的科学性、技术路线的可行性、保障措施的可操作性,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坚持开门编规划,保障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组织领导。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尽快启动开展,力争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文本等成果编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同时,部署和指导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

部将适时印发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明确规划编制大纲、工作要求等。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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