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为实施全国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科学划分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类型、明确各类型含义,统一国土调查、统计和规划分类标准,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提供了依据。
根据《指南》,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以下简称“用地用海分类”)应遵循陆海统筹、城乡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统筹的基本原则,体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同级内分类并列不交叉,坚持科学、简明、可操作。
《指南》明确了用地用海分类的总体框架及各类用途的名称、代码与含义,适用于国土调查、监测、统计、评价,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土地审批、供应、整治、执法、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
《指南》中,用地用海分类对接土地管理法并增加了“海洋资源”相关用海分类,按照资源利用的主导方式划分类型,设置了24种一级类、106种二级类及39种三级类。明确用地用海分类应体现主要功能,兼顾调查监测、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审批和执法监管的管理要求,并应满足城乡差异化管理和精细化管理的需求。
同时,《指南》确定的分类按照用地用海实际使用的主要功能或规划引导的主要功能进行归类,具有多种用途的用地应以其地面使用的主导设施功能作为归类的依据。此外,用地用海分类还充分考虑了与“三调”工作分类的衔接,同样名称的一级类尽量保持内涵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部分分类进行了调整、补充和细分。
自然资源部要求,各地要结合国土调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用途管制工作,深入实践,积极探索,细化规定,总结经验和问题,将有关情况和改进建议及时反馈部相关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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