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要求各地区学习借鉴福建、江西、贵州、海南四省在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探索中形成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
《推广清单》内容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环境治理体系、生活垃圾分类与治理、水资源水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绿色金融、生态补偿、生态扶贫、生态司法、生态文明立法与监督、生态文明考核与审计等14个方面,共90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以来,中央先后在福建(2016)、江西和贵州(2017)、海南(2019)四省开展试验区建设。几年来,各试验区围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形成了一批改革经验和制度成果。本次推广的90项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20个部门,在试验区改革实践基础上梳理总结形成的。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学习借鉴推广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持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水平。
通知强调,各地区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资源环境禀赋条件,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律,有针对性地学习借鉴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开展复制推广工作;各试验区要继续深化生态文明改革实践,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试验区的指导和支持,采取合适方式在本系统推广相关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对于已经成熟、普遍适用的改革举措,要及时总结推动上升为国家政策。
《推广清单》的发布,标志着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试验区的探索实践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做法,将极大促进各地区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对“十四五”时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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