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近日,北京市发布地方标准《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用于指导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标准》将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实施差别化交通需求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加强停车治理调控、《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构建科学合理的停车管理体系的目标,执行《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从严控制出行车位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停车设施,规范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协调相关行业标准,我市2020年12月22日发布了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在遵守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对标国际发展趋势,结合北京实际状况,兼顾城市化、机动化发展进程以及公交优先发展理念,按照“分类分区定位、差别供给,从严控制出行停车需求”的原则,提出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标准》的发布,一方面能够以目标为导向整体性调控小客车出行强度,另一方面能够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性缓解部分公共建筑停车矛盾。《标准》主要特点如下:
划定四类停车分区,区域停车差别供给
北京市行政区域被划定为四类停车分区,每类分区的公共建筑执行不同的上下限配建指标。上下限兼有,是由于指标兼顾了小客车出行需求和调控要求。上限是基于小客车出行比例和强度降幅要求,下限是基于机动化理性发展和小客车合理使用。
· 一类地区为二环路以内,是严格控制区,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采取上限控制,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改善交通出行环境。
· 二类地区为二环路至三环路之间,是适度控制区,指标采取上下限控制,执行较低的指标,实现出行车位的低水平供给,引导小客车使用的合理分布。
· 三类地区为三环路至五环路之间、五环路以外的中心城和新城集中建设区、北京城市副中心,是统筹平衡区,指标采取上下限控制,略高于二类地区,适度增加出行车位的供给。
· 四类地区为五环路以外除上述地区的其他地区,是宽松调节区,指标采取下限控制,略高于三类地区,基本满足出行停车需求。
细化公共建筑分类,各类建筑精准规范
根据建筑类别和用地类型,将公共建筑分为7大类、18小类,包括行政办公、商务、商业、医院、学校、文化设施、体育设施。与《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以下简称《通则》)中的建筑分类对比,本次增设了商务、学校大类公共建筑,细化了商业、医院、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大类公共建筑。
提高医院停车配建指标,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标准》关注解决重点地区民生问题,对于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医院,调高了停车配建指标,并作出了指标下限管理的规定。如三类地区某新建医院,根据《标准》配建停车位,其数量将达到《通则》的2倍,能够大幅缓解停车矛盾,有效保障医生和患者停车需求。
此外,考虑到家长接送孩子的现实情况,《标准》也提出宜设置临时车位满足中小学生家长上下学接送的临时停车需求,临时车位应参照《交通枢纽学校医院上落客区规划设计指导性图集》相关策略实施。
轨道站点周边停车指标折减,引导公共交通出行
为贯彻“公交优先”的理念,《标准》提出位于轨道交通站点地面出入口500米范围内的公共建筑,其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应对上限和下限进行折减,折减应不低于20%。
如二类地区距离地铁站200米的某商务办公楼,根据《标准》配建停车位,其数量将缩减到《通则》的60%。《标准》将与《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规划设计标准》形成合力,着力引导绿色出行,改善交通环境,打造轨道微中心。
对于城市重点功能区,其公共交通可达性较高,通过指标折减能够减少出行车位供给,有效调控小客车出行比例和强度,以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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