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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建类专业评估认证专家工作守则》

2021-02-03 10:08 来源:住建部网站

近日,为做好高等教育土建类专业评估认证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建类专业评估认证专家工作守则》。

守则全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建类专业评估认证专家工作守则

为做好高等教育土建类专业评估认证工作,切实维护土建类专业评估认证社会声誉,进一步规范专业评估认证委员会委员以及有关外聘专家(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工作行为,保证评估认证质量水平,特制定评估专家工作守则。

一、坚定政治立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以学生为中心的评估理念,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二、甘于无私奉献。土建类专业评估认证是一项社会公益活动。评估专家要热心公益事业,勇担社会责任,服务学科专业,以不计得失、乐于奉献的精神履行评估认证义务,以对行业、对专业、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完成各项评估认证任务。

三、精通评估业务。自觉加强评估认证业务知识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熟悉掌握所在专业评估委员会的章程、制度、标准规范、程序办法等,努力成为评估认证工作的行家里手。

四、积极主动工作。妥善处理参加评估认证与本职工作的关系,非特殊情况不请假,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评估认证工作中。严守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细致做好评估认证每个环节的工作。在评审材料、入校考查等活动中担当尽责,敢于发表个人意见。

五、遵守评估规程。严格按照评估委员会章程、评估认证标准和程序办法、评估专家工作指南等文件要求,开展评估认证工作。专家组入校期间要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与学校平等协商开展考查工作,不提出与评估工作无关的其他要求。

六、坚持公平公正。恪守评估专家职业道德,不从事可能影响评估认证公正性的活动,落实评估认证有关回避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从严把关、不徇私情,对参评院校不偏袒、不歧视,不打“人情”分,依据标准规则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评估认证工作的严谨、规范、客观、公正。

七、密切团结合作。专家考查组要发扬集体主义和团队协作精神,组长要以身作则,勇于担当领导责任,团结带领全体组员共同开展评估认证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组员的意见建议,坚持民主集中制。组员要积极支持配合组长的工作,服从组长的决定,维护组长的统一领导。

八、保守工作秘密。不对外传播了解到的学校有关情况,不对外谈论专家考查组、评估委员会成员对参评学校的讨论、评价意见。在申请、自评、考查评审结论公开前,不泄露相关信息。

九、严守廉洁自律。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精神,坚决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不接待参评院校就申请受理、自评报告审阅、入校考查等事宜进行的拜访、汇报、请教;不与参评院校发生经济往来,不接受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劳务费、咨询费和招待宴请。入校考查时不接受学校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食宿接待,不参加学校安排的与评估无关的活动,不在参评院校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在评估认证期间到参评院校作学术报告、洽谈项目、合作研究、指导咨询、接受聘任等。

十、维护专家声誉。以高尚品德、人格魅力、学识风范教育影响参评院校师生,不得有损害评估认证工作和评估委员会信誉的言行,展示新时代评估专家的良好形象。因故不能履行评估专家职责的,应主动向评估委员会申请解除聘任。

评估专家如有违反评估认证有关要求的言行,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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