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正式施行;8月31日,北京市城市更新五年行动计划出炉……记者梳理发现,近期,全国多地加快了城市更新步伐,并出台城市更新行动计划或相关政策。
针对近期各地的城市更新行动,8月3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表示,各地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要由过去大规模的增量建设转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
她指出,各地在进行城市更新工作中,应该划出重要底线,既要控制大规模拆除,又要控制大规模增建,还要尊重居民意愿,并控制住房租金涨幅。
那么,全国多地在城市更新行动中有哪些特点?又有哪些需要关注的重点?对此,新京报记者梳理出以下四大关注点。
关注1:多地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具体任务目标
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一直是城市更新行动的关注重点,多地在其发布的行动计划中都对其予以了大篇幅的描述,并定下任务指标和完成时限。
北京市城市更新五年行动计划提出,北京老旧小区改造的目标任务为:到2025年,力争完成全市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1.6亿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重点推进本市500万平方米抗震节能综合改造任务、3100万平方米节能改造任务及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改造项目,配合做好6000万平方米中央单位在京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同时,为推动老城平房区保护更新,恢复传统四合院基本格局,北京提出,到2025年,将完成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10000户申请式退租和6000户修缮任务。
在城镇棚户区改造方面,北京提出,将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实现在途项目逐步销账。到2025年,基本完成134个在途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30000户改造任务。
今年6月,天津发布的《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指出,将对老旧房屋改造提升,针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没有独用卫生间或厨房的非成套住房,以及经鉴定确定的危险房屋,在保护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的前提下,进行成套化改造,完善功能设施,改善人居环境。老旧房屋改造提升分为保护、改建、重建三种方式。
“十四五”期间,天津中心城区力争基本完成保护类老旧房屋改造提升,全面启动改建类、重建类老旧房屋改造提升。
同时,天津还将对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针对全市城镇范围内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和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实施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内容包括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
实施方案指出,到“十四五”期末,天津将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宁夏银川在今年8月发布的《银川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中提出,将高标准完成2021年75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惠及居民2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银川市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老旧小区,并积极推进2005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关注2:城市更新中应保留城市记忆
黄艳在8月31日“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新闻发布会上格外强调了这一点:各地在城市更新中,要保留城市记忆。
“尽量保留、改造、利用既有的建筑,不随意移迁拆除已经认定的历史建筑、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鼓励采用‘绣花功夫’来织补、修补、更新,保持老城区的格局和肌理,坚持低影响的更新建设模式,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和特色风貌。”黄艳说。
9月1日正式施行的《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强调,在编制城市更新指引时,应注重历史风貌保护和文化传承,拓展文旅空间,提升城市魅力。
银川提出,将在城市更新中,提高拟划核心保护范围的保护利用水平,充分挖掘鼓楼—玉皇阁历史文化街区,承天寺、藏经楼—清真中寺、南熏门、中山公园4个历史文化特色街区,塑造城市风貌文化特色。
同时,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文物保护力度,合理控制历史城区的建筑形态和布局;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针对现有银川市9处工业遗产,加强有效保护及活化利用,涉及城市规划、文化旅游、文物保护、生态环保等部门,应制定有效的工业遗产活化利用工作机制或管理办法,确定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各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开展保护性利用工作。
住建部在8月31日发布的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中强调,应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留城市记忆。
一方面,要保留利用既有建筑。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长期闲置。对拟实施城市更新的区域,要及时开展调查评估,梳理评测既有建筑状况,明确应保留保护的建筑清单,未开展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区域,不应实施城市更新。
另一方面,要保持老城格局尺度。不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不修大马路、建大广场。鼓励采用“绣花”功夫,对旧厂区、旧商业区、旧居住区等进行修补、织补式更新,严格控制建筑高度,最大限度保留老城区具有特色的格局和肌理。
此外,还应延续城市特色风貌。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乡土特点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不随意改老地名,杜绝“贪大、媚洋、求怪”乱象,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坚持低影响的更新建设模式,保持老城区自然山水环境,保护古树、古桥、古井等历史遗存。加强城市生态修复,留白增绿,保留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
关注3:多地要求加强“微空间”更新改造
记者发现,在多地发布的城市更新行动计划中,“微空间”更新也成为了一大关注点。
目前,很多城市发展已经进入“减量提质”和“存量更新”的新阶段,城市边角地、畸零地、裸露荒弃地等具有“消极空间”特征的小微公共空间是城市风貌和品质提升的关键内容。
天津发布的城市更新计划指出,将支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各类更新改造项目周边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存量土地可以一并纳入更新改造范围。
北京提出,以街区为单元统筹城市更新。按照计划,北京要求各街区制定更新计划,整合各类空间资源,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统筹推进街区内平房(院落)、老旧小区、老旧楼宇、老旧厂房等更新改造,促进生活空间改善提升、生产空间提质增效;加强街区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推动街区整体更新。
同时,北京加强街区公共空间景观设计建造,形成完善的公共空间体系;优化城市家具配置,推动市政设施小型化、隐形化、一体化建设,加强疏解腾退空间精细利用和边角地整治。
实际上,北京此前已经启动了城市微空间的治理工作。今年7月,经过近一年多的设计、施工、建设,“小空间、大生活—百姓身边微空间改造行动计划”首批8个城市小微公共空间改造项目全部竣工交付居民使用;今年8月,北京百个小微城市公共空间示范试点推荐入库项目出炉,并进入区级项目储备库组织实施。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指出,开展城市更新活动应通过对既有建筑、公共空间进行微更新,持续改善建筑功能和提升生活环境品质。
今年6月,重庆发布的《重庆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指出,城市更新项目中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以及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土地,可与周边用地整合实施,重点用于完善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并以划拨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关注4:城市更新中不得大拆大建
在各地出台的城市更新计划中,“不大拆大建”成为了一大关键词。北京提出,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将聚焦城市建成区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不搞大拆大建,除城镇棚户区改造外,原则上不包括房屋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储备、房地产一级开发等项目。
8月31日,住建部发布关于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中称,近期,各地积极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但在推进过程中,出现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以及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有些地方出现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增加生活成本,产生了新的城市问题。
住建部强调,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
黄艳在8月31日“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由过去大规模的增量建设转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城市更新的内涵应该是要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以及品质提升,成为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的重要抓手。
她指出,各地在进行城市更新工作中,应该划出重要底线,既要控制大规模拆除,又要控制大规模增建,还要尊重居民意愿,并控制住房租金涨幅。
“在老城区里面,除了违法建筑以及经过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不能够大规模、成片、集中地拆除现有建筑,这是对拆除的要求。”黄艳说,“在增建方面,老城区本来就密度高、强度大,要防止加剧城市交通、市政安全等环境承载压力。”
“我们还要尊重居民意愿,不大规模异地拆迁,支持就地就近安置,鼓励房屋所有者、使用人都来参与城市更新,主要是用共建共治共享美好生活家园的模式来推动城市更新。”黄艳表示。
在控制住房租金涨幅方面,黄艳称,有些地方大拆大建后,给群众租房带来困难,所以要降低市民尤其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租房子的成本。
黄艳表示,城市更新的工作刚刚起步,仍在探索过程中。下一步,住建部将推进城市更新试点,探索城市更新的方法路径,推出一批示范项目,积极、妥善、有序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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