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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发文称:除特殊需要不得设立城市新区

2014-09-26 10:37 来源:法制网 作者:郄建荣

东部地区特别是优化开发的京津冀、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三大城市群地区要率先压减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除因中心城区功能过度叠加、人口密度过高或规避自然灾害等原因外,不得设立城市新区。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今天表示,这是国土资源部近日印发的《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上简称指导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

指导意见在做出这些政策要求的同时,也明确了法律保障措施。指导意见说,国土资源部门将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及执法督察。

2020年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用地下降80%

国土资源部今天就其出台的指导意见召开媒体通报会。董祚继以及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告诉媒体,出台指导意见动因是眼下土地粗放利用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建设用地低效闲置现象仍较普遍。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努力实现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到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用地面积下降80%,城市新区平均容积率比现城区提高30%以上。

同时,要完成全国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引导城市建设向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发展,工业用地逐步减少,生活和基础设施用地逐步增加,中西部地区建设用地占全国建设用地的比例有所提高。

500万以上特大城市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东部地区特别是优化开发的三大城市群地区要以盘活存量为主,率先压减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根据指导意见提出的这一要求,京津冀、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三大城市群必须压减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核定各类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适当增加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

董祚继说,根据指导意见,各地要将实际供地率作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镇批次用地规模的重要依据,对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的市、县,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安排新增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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