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宁人宣 记者 徐红艳)作为当前城市存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城市更新正日益受到重视。如何活化利用历史文化遗产、保障居民权益、规范城市更新流程?全国人大代表、金陵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春生建议,国家层面制定专门的《城市更新法》,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城市更新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切实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发展质量。
△张春生
“近年来,很多城市都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南京在城市更新方面有很多探索创新,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张春生代表说,比如小西湖改造项目。小西湖片区是南京历史风貌区之一,串接着著名景区夫子庙与老门东历史街区。2017 年初,小西湖改造项目启动搬迁,项目实施中,以“院落和幢”为单位,通过腾退、租赁、平移安置等多种搬迁方式,因地制宜,一院一策,成熟一片、改造一片。选择留下的原住民,通过申请平移安置房也过上了厨卫齐全、通了燃气的生活。目前,小西湖片区 800 多户居民近半选择留下,老房子都通过“小尺度、渐进式”更新,重新焕发生机,且仍然保留了原汁原味的烟火气,被评为全国城市更新优秀案例。
张春生代表调研发现,目前全国各地正在积极实施的城市更新工作遇到了不少法律问题,而现行的民法和行政法都无法单独完成对城市更新法律关系的调整。我国当前的城市规划、土地、建筑管理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对于存量用地、既有建筑更新改造的制度设计比较缺乏。因此,迫切需要新的专业性法律予以明确指引与保障,在城市更新相关法律制度设计上,切实解决现行产权制度不适应存量更新产权重构需求、现行标准规范不适应存量更新改造需求、现行规划管理制度不适应存量空间管控要求、现行商业模式不适应存量更新综合效益实现等四个主要问题。
“当前,在地方层面有些城市已经出台了城市更新的管理办法。”张春生说,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和重庆市分别出台了《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重庆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广州市和成都市出台了市级的《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和《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但在国家层面,至今尚未有相关的法律出台。”
张春生建议,制定专门的《城市更新法》,系统规范城市更新活动,确保有机有序有效开展城市更新工作。
此外,在总结各地、各基层立法实践经验基础上,加快开展国家层面的城市更新顶层设计,重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明确城市更新的概念,特别是在城市更新内涵外延、分类和方式上;二是解决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土地问题,通过建立土地再整理制度、改革招拍挂制度、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明晰不动产权益人权利与义务体系;三是建立健全共有产权登记制度和信贷、税收支持政策;四是健全规划技术标准,通过制定新标准、完善既有标准,使相关标准体系尽快适应城市更新特殊要求;五是完善城市更新的公众参与制度,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避免城市更新决策的失误,做到既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又扩大城市更新的合法性基础。
“希望通过立法,能更好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城市历史文化的根与魂。”张春生代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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