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为老旧住宅楼房加装电梯也成为了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目前各地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作为重要的民生实事,加大政策支持和推进力度,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
“即便如此,每年成功加装电梯的数量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说。
周岚表示,“电梯加装难”的最大症结在于:不同楼层之间的居民意见不一、难以达成共识。调研发现,高楼层住户对加装电梯需求迫切,而低楼层住户则担心其住房的通风、采光、噪音、出行等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其房屋价值,普遍对加装电梯持反对意见。
“老旧住宅楼房加装电梯涉及不同居民间实际利益的矛盾纠纷,仅靠居民协商难以解决,迫切需要加强法治支撑保障。”在周岚看来,现有法律法规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定尚不够明确清晰,社会对加装电梯居民表决的适用条款和表决范围存在不同认识。具体而言,各地大多按照《民法典》第278条的规定,要求加装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但仍有不少居民,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否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是否适用《民法典》第278条规定持有疑义。”此外,“参与加装电梯表决的居民范围是限定在整个单元、整栋楼,还是整个小区,也有待进一步明晰”。在具体实践中,各地加装电梯居民表决范围不完全相同,三种情形都有施行,有待进一步明晰规范。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将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加装电梯引发纠纷案件,作为“经民主决策以合理方式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受法律保护”的典型案件,该案依法驳回了一楼业主状告楼上9户邻居对涉案电梯停止使用并予以拆除、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
此外,人民法院报评选的“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的首件也是“阻挠住宅加装电梯施工案”,安徽省、合肥市两级法院审理了合肥市首例因电梯加装引发的纠纷,支持了高层业主要求一楼业主停止对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妨碍的请求。
从这两起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加装电梯纠纷诉讼正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在上述案件中,涉案楼宇加装电梯已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地方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坚持法理情的统一,彰显了司法为民的价值理念和情怀,也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和支持。
为进一步呼应老龄化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周岚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进一步梳理总结加装电梯地方典型审判案例的基础上,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加装电梯项目适用的法律条文、居民表决范围、参与率、同意率等具体规定,针对性破解各地加装电梯实践中的难点堵点,为加装电梯工作强化法律支撑,从而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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