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列入2022年重点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应当如何发力?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有话说。
周岚表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求现行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制度随之进行变革。“现行制度主要为增量年代以土地开发为核心的新增建设而设计,不能适应以存量提质增效为核心任务的城市更新行动实际需求。”
她认为,不适应之处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基于大拆大建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产权重置程序,与城市有机更新要求的尊重地区文脉、社会肌理和复杂产权等不相吻合;第二,基于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管控,主要针对新区确定的建筑物用途、容积率、密度、高度等控制指标,不能适应老旧城区的复杂功能和现实状况,与老百姓希望通过合理更新改善、增加公共设施和开放空间等包容性需求不相吻合;第三,针对新建建筑设定的日照要求、消防间距、抗震性能、节能标准等,不能适应老旧城区建筑年代久远、类型纷繁复杂的现实状况;第四,增量年代以土地出让、房产开发、规划设计、施工建造、物业管理等各环节都能营利为基本前提,与城市更新行动强调城市病问题综合解决、联动一体系统考虑地区功能提升、活力塑造和可持续运营等多重目标的要求不相吻合。
基于此,周岚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应有序推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变革。具体而言,要从以规模为导向的串联式开发建设,向以品质取胜的深度一体化更新改善转变,面向活力品质空间营造,联动考虑“策划—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流程;要从蓝图式规划实施的物质空间导向,拓展到以人为本、社会和谐的治理结果导向,促使城市更新行动成为居民及相关利益方共建共治共享家园的实践过程;从标准化、相对简单的土地用途和强度开发规则管控,转向面对丰富多元的城市更新对象,强调更新方案的在地性和针对性,因地制宜推动城市更新行动实现空间资源保值增值、人民生活场所更加宜居的综合目标。
在推动城市更新行动的过程中,周岚建议更加突出城市政府的主体责任。她认为,一方面快速城镇化阶段累积的城市病问题具有复杂性和在地性的特点;另一方面,国家层面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制度的系统重构,需要有大量的地方探索实践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作为基础支撑。
“支持地方政府试点先行,创新探索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有效路径。改变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方法,综合授权试点城市政府,给予创新探索的空间和改革的包容性。”周岚举例称,具体而言,可以在当地居民和利益相关方达成城市更新方案共识的基础上,由地方人大通过“关于该地区城市更新行动的决议”,使得创新探索的城市更新行动可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依法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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