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住建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
《通知》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目标,对不同区域不同基础的地区因地制宜划分目标。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有新提升。
记者注意到,《通知》要求于2022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需研究制定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量化工作目标。
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值得注意的是,“无废城市”建设地区的村庄可能面临更高要求。
《通知》鼓励充分利用农村地区广阔的资源循环与自然利用空间,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在经济基础较好、群众接受程度较高的地方先行开展试点,“无废城市”建设地区的村庄要率先实现垃圾分类、源头减量。
对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通知》要求统筹谋划,以县(市、区、旗)为单元,根据镇村分布、政府财力、人口规模、交通条件、运输距离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模式。城市或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村庄,采用统一收运、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交通不便或运输距离较长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就地就近处理。
此外,《通知》强调要形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合力。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乡村振兴、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技术指导,协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记者注意到,生态环境部门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环境整治,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对从生活垃圾中分出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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