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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启动征求意见

2022-06-09 09:28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城市更新对于加强北京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转变城市建设方式,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6月7日,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明确了5大类12项更新内容,包括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公共空间类和区域综合性城市更新。

《条例》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为目标,立足“四个中心”定位,提高“四个服务”水平,规范城市更新活动,转变城市建设方式,提升城市整体品质,增强城市安全韧性,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推动城市实现高质量发展。北京市城市更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坚持“留改拆”并举。

北京市城市更新遵循规划引领、有序推进,政府统筹、市场运作,科技赋能、绿色发展,问题导向、问需于民,多元参与、共治共享的原则。

《条例》主要内容如下。

一、聚焦民生保障和突出首都特点,明确城市更新5大类、12项更新内容

北京城市更新的特点是“减量发展”,不搞“大拆大建”。通过总结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实践经验,提炼总结出5大更新类型、12项更新内容,重点突出民生保障,充分体现首都特色。具体包括:

一是以保障老旧平房院落、危旧楼房、老旧小区等房屋安全,提升居住品质为主的居住类城市更新。

二是以推动老旧厂房、低效产业园区、老旧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为主的产业类城市更新。

三是以更新改造老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补足短板为主的设施类城市更新。

四是以提升绿色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等环境品质为主的公共空间类城市更新。

五是以统筹存量资源配置,优化功能布局,实现片区可持续发展的区域综合性城市更新。此外还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二、强化规划引领,建立规划、导则和实施方案管理机制

城市更新是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重要举措。《条例》设置“城市更新规划和导则”专章,突出规划引领作用,建立起规划、导则和实施方案多维度、立体化的管理机制,从规划、实施两个层面,为更新项目落地提供具体指导与依据。具体包括:

一是规划引领。通过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资源和任务进行时空统筹和区域统筹,引领项目实施,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二是导则指引。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规自部门分类制定更新导则,明确更新导向、技术标准、实施方案编制等要求,指导城市更新规范实施。三是现状评估。编制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前,要对街区现状进行评估,坚持问题导向、问需于民,自下而上查找问题,提出更新利用的引导方向和实施要求。四是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具体路径,对于小规模、低风险、功能单一项目,可直接编制设计方案。

三、提出城市更新基本要求

为确保更新项目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住建部、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精神,《条例》提出了11个基本要求,包括先治理后更新、补短板强弱项、既有建筑管理、城市风貌管控、绿色节能减碳、统筹地上地下、城市安全韧性、智慧城市建设、推进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慢行系统建设以及成本共担收益共享等。同时,结合首都城市特点,明确要坚持小规模、渐进式、可持续的原则,统筹推进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更新,促进老城整体保护。

四、强化规划土地保障,加大更新政策支持力度

经过广泛调研,学习借鉴国内外好的经验做法,在规划和土地政策方面,提出激励保障措施,包括建筑规模激励政策、用途转换和兼容使用政策、土地用途可兼容或变更、多种方式供地、土地过渡期政策、腾退地下空间利用等,通过政策支持和引导,提高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积极性,增加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补充完善街区服务功能。

五、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明确提出物业权利人的概念,充分发挥物业权利人在城市更新中的主体地位和主责作用。充分保障物业权利人在更新活动中对其不动产及其附属设施的经营权和收益权,以及对于更新项目进行投票、知情、监督、建议等权利。同时明确,物业权利人应当遵守配合调查、会议、协商活动,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施工实施,承担相关费用等要求。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深化细化城市更新活动中的相邻权保障问题。建立多元共治与协商机制,搭建协商平台,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促进达成共识、推进项目实施。

六、分类制定支持措施

在规划土地保障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平房(院落)保护修缮、危旧楼改建、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厂房改造、老旧低效楼宇更新等不同更新项目特点,有针对性提出相应的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在平房(院落)保护修缮中,支持社会资本开展更新房屋再利用,推进直管公房经营权质押;允许实施主体依据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利用腾退空间发展租赁住房、便民服务及文旅服务等行业。危旧楼改建方面,可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补充部分城市功能,适度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作为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经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共有的设施与公共空间,可通过改扩建用于补充小区便民服务设施、增加停车位,实施老旧住宅楼房加装电梯等政策。

七、优化项目实施与管理

明确更新实施项目的申报审批流程,通过立法进一步优化简化项目审批手续,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包括方案联合审查、联合办理、提前开展招投标、审批标准、消防安全管理和经营许可等内容。

关于对《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做好首都城市更新工作,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转变城市建设方式,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以首善标准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7月6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jw_csgxzhy@zj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更新专班(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97813

4.传真:010-55597534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

1.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docx

2.起草说明.docx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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