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浩黄河、滚滚长江,哺育着中华民族悠久灿烂的文明。保护好母亲河,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一直牵挂于心。
2022年6月8日,正在四川省考察调研的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来到长江岸边,了解长江流域生态修复保护情况,强调要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守护好这一江清水。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加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的水源涵养,多次就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中华水塔”是国家的生命之源,保护好三江源,对中华民族发展至关重要。
三江源地处青藏高原腹地,每年向下游地区输送洁净水资源逾600亿立方米,有“中华水塔”之称,是我国乃至亚洲的生态安全屏障和重要水源涵养地,是全球气候变化反应最为敏感的区域之一,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之一,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无可替代的战略地位。我国第一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总面积12.31万平方公里的三江源国家公园就位于此。
图为三江源图景。
关于保护三江源,我们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部分重要论述,一起来学习。
▲中国正式设立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第一批国家公园,保护面积达23万平方公里,涵盖近30%的陆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
——2021年10月12日,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的讲话
▲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保护好地球第三极生态。要把三江源保护作为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承担好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
——2021年6月7日至9日,在青海考察时的讲话
▲要落实好国家生态战略,总结三江源等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经验,加快构建起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守护好自然生态,保育好自然资源,维护好生物多样性。
——2021年6月7日至9日,在青海考察时的讲话
图为在三江源国家公园拍摄的藏羚羊。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供图 索南/摄
▲青海对国家生态安全、民族永续发展负有重大责任,必须承担好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对国家、对民族、对子孙后代负责。
——2021年3月7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黄河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充分考虑上中下游的差异。上游要以三江源、祁连山、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等为重点,推进实施一批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和建设工程,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2019年9月18日,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三江源、祁连山等生态功能重要的地区,就不宜发展产业经济,主要是保护生态,涵养水源,创造更多生态产品。
——2019年9月18日,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三江源国家公园就是中国第一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中国实行国家公园体制,目的是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安全屏障,给子孙后代留下珍贵的自然资产。这是中国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建设美丽中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一项重要举措。
——2019年8月19日,致第一届国家公园论坛的贺信
▲“中华水塔”是国家的生命之源,保护好三江源,对中华民族发展至关重要。
——2016年8月22日至24日,在青海考察时的讲话
▲实践证明,在三江源地区限制或禁止开发,不是妨碍发展,恰恰是有利于发展。
——2016年8月22日至24日,在青海考察时的讲话
▲保护三江源是党中央确定的大政策,生态移民是落实这项政策的重要措施,一定要组织实施好。
——2016年8月22日至24日,在青海考察时的讲话
▲青海生态地位重要而特殊,必须担负起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责任。
——2016年8月22日至24日,在青海考察时的讲话
▲要统筹推进生态工程、节能减排、环境整治、美丽城乡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搞好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加强环青海湖地区生态保护,加强沙漠化防治、高寒草原建设,加强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建设,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综合治理,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2016年8月22日至24日,在青海考察时的讲话
▲一定要生态保护优先,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保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2016年3月10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要搞好中国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统筹推进生态工程、节能减排、环境整治、美丽城乡建设,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使青海成为美丽中国的亮丽名片。
——2016年3月10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授权事宜请邮件至www@planning.org.cn,中国城市规划网保留最终解释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城市规划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