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印发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意见》为做好历史文化传承工作指出了方向、要求和任务。谋划到2025年构建具有苏州特色的保护传承体系,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全面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到2035年建设具有世界级文化创新力、传播力、影响力的历史文化名城。继承和发展苏州特色的整体保护理念,保护大山水、大城址和大文化,守护历史文化遗产背后的精神追求。把革命文物和文化放到更加突出位置。坚持以用促保,从静态保护转向活态的传承利用,延续好历史文脉,传承好历史追求,激发出时代担当。通过打造文化线路、传承文化精神、营造名城意象等,让历史文化“活起来”,焕发出时代价值和风采,彰显新时代地域文化特色。进一步完善现代化设施,营造高品质空间,提升宜居度和吸引力,建设人民城市。推动历史文化与生活、生产的创新性结合,提升经济能级。以优秀历史文化涵养城市精神,增强文化自信,向海内外讲好“苏州故事”。《意见》明确,夯实考古勘探、价值提炼、保护对象认定等基础工作,加强组织保障、政策支持和专业支撑,制定近期行动方案,扎实有序推动保护各项工作,让历史文化遗产保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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