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统筹推进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拉动有效投资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动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重要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印发《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重点支持内容
(一)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主要包括:县城、乡镇、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集中收集设施;县城、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各类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以及乡镇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再生资源回收点、站或县级再生资源利用中心;县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运行监管信息平台。
(二)支持县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主要包括:县城、建制镇源头截污以及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提升泵站;县城、建制镇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纳污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县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信息平台。
(三)支持行业或区域统筹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按行业整合的项目包括:县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监测系统”项目、县域生活污水“源头截污+管网收集+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监测系统”项目。按区域整合的项目包括:省级统筹、地市级统筹或县级统筹方式,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污水治理项目。
建立动态项目储备库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省(区、市)分行,指导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尽快梳理“十四五”时期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明确设施规模、建设时序、投资总额、融资需求等内容。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方式,积极谋划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将项目申请表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家开发银行省(区、市)分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省(区、市)分行建立项目储备库,组织开展上报项目贷款条件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督促县级相关部门尽快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尽早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投融资和建设运营模式等,抓紧抓好项目落地。
优先信贷支持
国家开发银行省(区、市)分行对纳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内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开展尽职调查、优先进行审查审批、优先安排贷款投放、优先给予利率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试点示范项目、乡村建设评价样本县的相关项目,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0年。对综合业务能力强、扎根本地从事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的企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承接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在贷款期限、利率定价等方面给予扶持,打造一支本土化、留得住、用得上的建设管护专业队伍。
建立协调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开展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关研究,优先选取积极性高、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市场化、可持续的项目包装和融资支持模式,共同培育孵化大型专业化的建设运营主体。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家开发银行省(区、市)分行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共享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信息及调度情况,协调解决项目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每年12月底前将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展表分别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
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胡建坤 010—58934706,58933123(传)
国家开发银行行业三部
黄 琼 010—68306870,88308848(传)
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国家开发银行行业三部负责人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印发《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提出重点支持内容、建立动态项目储备库、优先信贷支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等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国家开发银行行业三部负责人进行解读。
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负责人指出,当前,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统筹推进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这是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我国正处于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县城和村镇的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突出。通过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统筹推进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既能补足长期以来县域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存在的欠账,服务于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的战略目标,也能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
这是整体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内容。良好的人居环境是广大城乡居民的殷切期盼。当前,城乡人居环境差距大最直观的就是城乡垃圾污水等处理设施差距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决策部署,明确提出“要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通过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统筹推进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可以加快形成由县城向乡镇、村庄延伸覆盖的基础设施,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这是推动绿色低碳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我国县城建设发展方式较为粗放,垃圾污水资源利用水平低。通过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统筹推进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利于优化城乡基础设施布局,加大垃圾污水治理力度和提高垃圾污水资源化利用效率,有利于引导我国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向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推动县城高质量发展。
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负责人指出,此次开发性金融支持范围从县城进一步扩大到整个县域,支持的内容主要包括3个方面:
一是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重点是以县域为单元,统筹县、镇、村三级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不同垃圾的收运处理体系相互衔接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主要包括:县城、乡镇、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集中收集设施;县城、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各类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以及乡镇小型化、分散化处理设施;再生资源回收点、站或县级再生资源利用中心;县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运行监管信息平台。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乡镇小型化、分散化处理工艺必须是成熟可靠、运行稳定的。
二是支持县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重点是以县域为单元,统筹县、镇两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处理设施,推进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乡村延伸覆盖。主要包括:县城、建制镇源头截污以及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提升泵站;县城、建制镇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设施;纳污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县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信息平台。
三是支持行业或区域统筹整合工程建设项目。通常,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可以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方式。从已有实践看,按照行业将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系统的集成整合,或者按照区域将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与所在城市、相邻县域、附近城市进行统筹协同,可以实现设施共建、服务共享,有效降低处理成本,提高处理效率,同时便于将监管要求落到实处。按行业整合的项目包括:县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监测系统”项目、县域生活污水“源头截污+管网收集+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监测系统”项目;按区域整合的项目包括:省级统筹、地市级统筹或县级统筹方式,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污水治理项目。
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动态项目储备库的建立
国家开发银行行业三部负责人指出,建立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领域动态项目储备库,是为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规模、建设时序、投资总额、融资需求等信息,这也是贷款审批前期的必要环节。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省(区、市)分行建立项目储备库,组织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填报。国家开发银行省(区、市)分行对纳入项目储备库内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开展尽职调查、优先进行审查审批、优先安排贷款投放,在贷款期限、利率定价等方面给予支持,并积极创新市场化融资模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
国家开发银行行业三部负责人指出,国家开发银行在基础设施投融资中发挥着引领、带动和保障作用。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在县城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领域,实施“百县千亿”专项金融服务,支持超过200个县城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形成较为成熟的经验。
一是摸清底数、找准重点。帮助各级政府根据地方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摸排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短板,梳理建设需求。
二是靠前谋划、积极“融智”。配合地方政府和企业依法合规设计项目实施和融资方案,帮助政府和企业做好项目关键流程节点的合规、运营管理。
三是统筹资源、倾斜政策。做好项目开发储备和评审发放各个环节流程管理,确保“成熟一个、支持一个”。同时,在利率、期限、分行审批权限等多项贷款条件上予以差异化支持,积极创新多种金融产品,确保让利于企业、造福于群众,切实将金融资源用于环境质量改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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