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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 每单元平层不得超八户

2014-10-14 09:25 来源:华商报 作者:杜鹃

13日,西安市棚改办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通报了将于11月1日起执行的《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具体内容。

据介绍,西安市城棚改工作启动之初,城六区共有城中村326个,涉及人口约46万。建成区范围内共有棚户区324处,涉及人口约70万。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共计完成235个项目、43.24万人的回迁安置,完成215个村的农转居、158个村的经济体制改革和148个村的撤村建社区工作。

房屋什么情况下会被纳入改造?被征收人的房屋如何补偿?补偿标准如何?对补偿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13日,记者就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西安市棚改办有关负责人。

户口迁出集体土地棚户区的在校学生享村民待遇

■什么是棚户区?什么条件会被纳入改造?

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质量差、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大(包括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的危旧房屋),使用功能、配套设施不完善的住宅区域。包括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原城中村)。其中前者包括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危旧房等。后者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

改造的重点范围为城市主要节点、三环沿线及绕城周边和重大项目带动确需改造的项目。优先安排规模较大、安全隐患严重、群众住房困难、改造要求迫切的项目。

■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对象如何认定?享有什么样的权益?

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涉及的人口、土地统计数据以所在区公安机关、国土部门提供的基本情况表为准。户口迁出集体土地上棚户区的在校学生、服役士兵、服刑人员在改造时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其他非农户籍人员不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改制后,村民的入学、就业、养老、医疗、低保等统一纳入城市保障体系。

集体土地棚户区的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被征收人对实施方案有发言权吗?

有。办法在多方面都强调要强化民主程序,体现百姓意愿。

主要历史街区、文物景点周边等重要地段的改造规划,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建设方案与实施计划等项目实施方案,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棚户区改造控制性规划等要求,统筹考虑居民安置、环境风貌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在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区棚改办、开发区管委会相关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集体土地上棚户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清产核资结果、资产处置方案以及组建新兴经济组织方案均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委托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方能实施。

安置房楼位、户型、平层户数及配套设施等内容应按相关规定征求意见并公示。

■安置房比普通商品房条件怎么样?

以往改造规划实施的小寨商圈、土门商圈、纺织城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大唐西市等一批产业项目,有力推动了当地旅游、文化、零售、服务等产业的发展。此次办法规定,要严格规划条件,提升棚户区改造的品质。

据介绍,几年前在改造经验不成熟的情况下,曾经采取过适当调整容积率的办法,解决一些规模较小、比较分散项目的资金问题,导致个别项目改造效果不够理想。办法规定,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严格控制项目容积率,不得因单个地块资金平衡等问题突破规定的容积率。

办法还首次要求,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每单元平层不得超过八户,安置房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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