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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 每单元平层不得超八户

2014-10-14 09:25 来源:华商报 作者:杜鹃

■补偿安置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

被征收人房屋的权属、地址、面积、用途、结构等;补偿方式、补偿安置标准和结算方式;安置房屋的权属、地址、面积、用途、结构;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回迁安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分配原则、过渡费结算、楼层朝向调节、收费标准等内容。

■棚户区改造房屋如何补偿?

有关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和奖励费等参照《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集体土地棚户区改造可置换一定面积经营性用房

■补偿安置还有哪些优惠政策?

更多优惠政策主要针对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对象,包括在册农业户籍人口和参与集体分配的户口单列无房户。与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对象不同,这部分人群基本没有收入来源,因而制定了一些兜底政策。

举例

假如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估价为每平方米2000元,新建房屋综合造价每平方米2500元

那么在产权调换时,100平方米内每平方米要补500元差价,而超出部分,每平方米要补2500元。不过,为了鼓励搬迁,作为奖励很多区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面积相等部分的差价一般都有一定优惠政策

办法规定,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原房屋产权面积中置换一定数量的商铺等经营性用房,用于在册农业户籍人口的生活保障。此方案每个项目标准不尽相同。具体置换面积和结算标准,应当在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办法规定,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与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照新建房屋的综合造价(不含配套费和楼面地价)与原房屋市场评估价互找差价结算。就近上靠套型超出原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照新建房屋综合造价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未进行产权登记的房屋,仅认定合法宅基地内已建成房屋二层以下(含二层)建筑面积。2006年6月22日以前已建成房屋二层以上部分的建筑面积可按照残值,即建造时的费用给予补偿。

不满意补偿结果可行政复议或诉讼

■对补偿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区棚改办、开发区管委会相关机构与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但要注意,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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