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协调制定数字化转型、促进大数据发展、“互联网+”行动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规划和政策……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又有新动作!
中国政府网25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同意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01 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
此次一并公布的《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显示,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旨在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
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主要有四方面职责:推进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统筹数字经济发展工作,研究和协调数字经济领域重大问题,指导落实数字经济发展重大任务并开展推进情况评估,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制定数字化转型、促进大数据发展、“互联网+”行动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规划和政策,组织提出并督促落实数字经济发展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数字经济领域制度、机制、标准规范等建设;统筹推动数字经济重大工程和试点示范,加强与有关地方、行业数字经济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沟通联系,强化与各类示范区、试验区协同联动,协调推进数字经济领域重大政策实施,组织探索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改革举措;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成员单位方面,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20个部门组成,国家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
该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02 数字经济成关键词
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下称《规划》)指出,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
《规划》提出,到2025年,数字经济迈向全面扩展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数字化创新引领发展能力大幅提升,智能化水平明显增强,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取得显著成效,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我国数字经济竞争力和影响力稳步提升。展望2035年,数字经济将迈向繁荣成熟期,力争形成统一公平、竞争有序、成熟完备的数字经济现代市场体系,数字经济发展基础、产业体系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此外,商务部等27部门于2022年7月20日印发《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着眼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律,对文化贸易重点领域发展作出部署,从“大力发展数字文化贸易”“提升文化贸易数字化水平”“鼓励数字文化平台国际化发展”“创新发展数字内容加工等业务”等不同角度推进文化贸易数字化进程,推动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带动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激活文化贸易创新发展新动能。
在日前召开的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1年》指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规模全球领先。2017年到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从27.2万亿增至45.5万亿元,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3.6%,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从32.9%提升至39.8%,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之一。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海表示,我国数字经济始终呈现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从行业看,IT及信息化、区块链、AR/VR等领域均处于景气区间。从行业投资热度不同可以看出,投资者正在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关注,总体按照补短板、锻长板、布前沿的投资思路开展布局。
全文如下
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部署,为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统筹数字经济发展工作,研究和协调数字经济领域重大问题,指导落实数字经济发展重大任务并开展推进情况评估,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协调制定数字化转型、促进大数据发展、“互联网+”行动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规划和政策,组织提出并督促落实数字经济发展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数字经济领域制度、机制、标准规范等建设。
(三)统筹推动数字经济重大工程和试点示范,加强与有关地方、行业数字经济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沟通联系,强化与各类示范区、试验区协同联动,协调推进数字经济领域重大政策实施,组织探索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改革举措。
(四)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20个部门组成,国家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可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机构和专家参与。
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主动研究制定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指导地方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推进相关工作任务,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有关地方、部门和专家的作用,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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