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北京拟对居住环境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的区域,在实施城市更新中优先考虑。
据了解,条例草案突出首都特点,明确了适用范围。城市更新是指对北京市建成区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其中,北京市城市更新包括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公共空间类、区域综合类5大类、12项更新内容。比如,既有以保障老旧平房院落、危旧楼房、老旧小区等房屋安全,提升居住品质为主的居住类城市更新,也有以推动老旧厂房、低效产业园区、老旧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为主的产业类城市更新。此外,更新改造老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以及提升绿色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等,都可被纳入城市更新范畴。
同时,北京开展城市更新将与“疏解整治促提升”相衔接,坚持“先治理、后更新”原则。条例草案提出,开展城市更新,将严格落实城市风貌管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延续历史文脉。对于居住环境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市政基础设施薄弱、严重影响历史风貌以及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产业结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的区域,在实施城市更新中应当优先考虑。
此外,为推动城市更新,条例草案提出将探索实施建筑用途转换、土地用途兼容,鼓励各类存量建筑转换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对于符合要求的腾退地下空间,北京市支持将其用于便民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补充完善街区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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