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举行的中共宜昌市委七届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
宜昌是三峡工程和葛洲坝工程所在地,是长江三峡咽喉枢纽和生态屏障。近年来,该市持续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目前已基本完成134家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告别了“化工围江”。2021年,长江干流宜昌段出境断面总磷浓度较2017年下降六成。
根据《意见》,宜昌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分三个阶段:到2025年,生态环境治理、产业绿色转型、城市空间拓展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到2030年,三峡生态屏障更加安全稳固,城市空间格局更加科学合理,城市功能品质全面优化提升,生产生活方式全面绿色转型;到2035年,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基本建成,在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城与山水和谐相融、产业绿色发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四个方面成为全国典范。
为此,宜昌将实施流域综合治理,编制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细化流域治理底图单元,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四水共治”,守好全国淡水资源“储备库”、国家濒危物种“避难所”、珍稀动植物“基因库”。
同时,宜昌将完善生态治理体系,在待闸船舶管理、消落带生态修复、水污染应急处置、流域综合执法等方面探索新模式。该市还将探索建立具有长江三峡特色的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推广流域生态补偿做法,发展生态旅游,并探索林业碳汇计量、核算、交易机制。
据了解,在大保护前提下,宜昌追求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该市将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方向,加快建设精细磷化中心、数字经济发展高地、大健康产业基地、世界旅游目的地,不断提高产业的含金量、含新量、含绿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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