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改市”要注意放权的度
“巨型镇”升格为市在广东首度尝试,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考虑。那当中究竟要特别注意什么事项?华南师范大学三农与城镇化研究所所长胡靖认为,广东在“镇级市”的改革时要谨慎处理“放权”的问题。
他提到,广东要根据镇的城乡统筹需要来决定放权的度。如果过度放权,有些镇为了经济发展更快,可能会把大量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像珠三角某些地区,放权的后果就是镇可能都投资工业项目,而农业的份额则逐渐缩小,甚至耕地都没有了。”
若从宏观布局考虑,胡靖指出广东省在城镇化过程中还需有功能区的概念。“‘镇改市’不能只孤立地从镇的角度讨论,也要结合更大的地区统筹层面思考。例如,珠三角和粤东西北要各自有比较明确的定位,不能发展模式全部一样。这时,功能区的划分成为基础,加上‘镇改市’的协调发展,就分别从宏观、微观两方面都能兼顾。”
而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副所长左晓斯则认为,“扩容提质”才是镇改市的本质内涵。“扩容是指通过构建现代政府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扩展政府和社会的能力和容量。通过全新的规划和更大的投入,扩展市政基础设施的规模和覆盖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和服务水平,扩展和提高有效人口与经济承载力和容量。”
另外,提质是指通过政经分离、经社分离以及经济体制和结构改革,在改善基层社会治理结构、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和质量的同时,实现(村组)集体经济的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企业结构和职业结构的转型提质。通过新老农业转移人口再市民化和农民工产业工人化,实现社会的再整合、再融合,实现市民素质的大提升,完成社会共同体的构建,推动社会文明和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预测:哪些镇有望首批升格?
2014年7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通知》,试点对象将重点放在“镇改市”工作,通知要求每个省(区、市)选择不同层面的非县级政府所在地重点镇进行试点,数量控制在4个以内,这次明确提出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设市。
结合《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要求,哪些在珠三角的经济强镇能先拔头筹?广东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彭澎说,目前东莞长安、虎门和厚街,及佛山的容桂、狮山和大沥这六个镇是试点“镇升市”的首选。这些镇的经济总量基础、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及积累的“升格”试点政策总量均与普通地级市相差无几。
台湾的“镇级市”
现在大陆所称的“镇级市”,在台湾的标准称谓是“县辖市”。
在台湾,根据《院辖市自治通则》和《市自治通则》两个草案将市明确分为“院”辖市、省辖市和县辖市3种,并明确规定各种市的设置标准。1950年,新颁布的《台湾省各市县实施地方自治纲要》全面改革当时岛内的行政区划体系,使县辖市和市辖区的行政级别与乡镇相同。同时规定了市建制的标准,县辖市的人口规模为5万。
上世纪60、70年代,台湾因经济发展迅速导致人口持续增长,集聚程度越来越高,使原有设市的人口指标显得过低。1985年台湾当局颁布的《台湾省各市县实施地方自治纲要(修正案)》中,县辖市的标准则修改为:(一)县政府所在地;或者(二)工商业发达、财政充裕、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备、人口在10万人(1992年又修改为15万)以上者。
1999年,新颁布的《地方制度法》使县辖市的设置机制扩及全台湾,同时废除“县政府所在地得以改制为县辖市”的条款,但注明已成立为县辖市者不溯及既往,保障了一些人口较为稀少的县辖市(少于15万人口),不会被降格回乡镇。
截至2014年,台湾共设有18个县辖市,其中以桃园县拥有6个县辖市为最多。
1950年起,台湾的乡、镇、县辖市与直辖市、县、省辖市一样,均为地方自治团体之公法人,依法实施地方自治。其中,乡(镇、县辖市)公所之自治事项大致包括:组织及行政管理事项、财政事项、社会服务事项、教育及体育事项、环境卫生事项、营建、交通及观光(旅游)事项、公共安全事项、事业的经营与管理事项、其他依法律赋予的事项等。
台湾县辖市体制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演变,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对大陆有一定的启示与借鉴意义。首先,台湾的行政区划层次趋于简洁,当地行政区划体制实质上正向“直辖市”、县、省辖市—区、乡、镇、县辖市二级制方向发展。而且,台湾县辖市自治程度高,其自治权限完全由法律确定和规范,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地方居民的自治权。另外,台湾实行“城乡分治”的“狭域型”城市型政区,即城市型政区的范围就是城市化水平较高的范围,很少含有农村地域。最后,台湾实行层级分明的三级市制,并具有可操作的升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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