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症结所在,是改革停滞。从实际情况看,把大片农村土地划入城区的动力异常强大,但为进城农民提供合法居住空间的努力微不足道。如果不遏制这个势头、通过深化改革从根本上拆除这架不断驱动与民争利、官夺民产的畸形发动机,“人的城市化”就永远不可能与“土地城市化”自动匹配。回避实质的体制障碍和继续改革的议题,“人的城市化”云云,不过是一句永远不错的空洞口号。
1983年中央1号文件“允许农民自带口粮进城镇务工经商”,开启了农民合法进城的大门。
退一步,即使单独讨论“人的城市化”,当务之急是保住进城农民的落脚之地。从我国的情况看,上世纪80年代的改革冲开了城乡隔绝的大门,1983年中央1号文件“允许农民自带口粮进城镇务工经商”,开启了农民合法进城的大门。随后,一系列商品化改革,使进城农民可以从市场购得粮食、副食、日用百货、电器家具,也能购入交通、通讯等多种服务,过去因农民身份遭歧视、因而在城镇得不到生活必需品的那一页,总算翻过去了。
住的麻烦比较大。像城里人一样,进城农民工生活成本中最大的一项就是“住”。要是无从落脚,城里的机会再好,对农民也没有意义。今天大数2亿进城农民,按统计口径是“户籍在农村、但常年(6个月以上)居住在城镇”的人口。换言之,这2亿进城农民已经常年住在了城镇。他们是怎么解决“住”的问题的呢?观察表明,除了小部分住工地工房,更小到不成比例的住进了城市商品房以外,大部分进城农民工住在“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以及城市郊区,基本上靠当地农民提供的物业,才得以落脚。这部分“农民的物业”,法律地位不明,常常都有被漫天飞舞的“非法帽子”砸中的危险,所以物理形态差强人意,投资改善的意愿受阻。不过,正是这些城镇内外的“农民物业”,承载着大批进城农民“初级阶段的城镇化”。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对改善进城农民居住条件的呼吁、建言和政策设计,没有人不赞成。不过有一句话要先吐为快:在意愿的、承诺的、预言的改善措施尚没有切实落地之前,请不要以任何理由损毁当下实际上承载着海量进城农民的“农民物业”。政府有能耐以更低的成本为进城农民提供更好的住处,值得期待,但面对数以亿计、实际上已常住在城镇的农民工,倘若最理想的住处尚未足额提供,现有的落脚之地却被听起来宏伟的庞然大计给毁了,那岂不是鸡飞蛋打、两头落空?
华生的路数很特别。他不但看不到“人的城市化”与“农民物业可转让”之间的明显关联,还生生把两者对立起来。请看,“在这里最错误的,就是把人的迁徙自由这个城镇化的核心偷换为本地农民土地的开发自由”——此君真有出口成章之才,似乎不用“偷换”这种字眼,就不足以表达他自己独掌天下全部真理的份量。那也好吧,既然有人如此大度地给出一个喜怒笑骂的机会,却之不恭,我等就不妨在某些不得不进行的乏味讨论之余,舒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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