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所知,类似主张早就有人提出。2003年我们在朗润园研讨城市化土地问题,请到厦门规划局赵燕菁局长参会,他的发言讲了这个意思。对赵燕菁君的一些观点——如“土地财政是中国核心竞争力”——我无从赞同,但他基于城市管理经验提出的“城市政府要学新加坡办‘组屋’”,虽疑虑不少,我也乐见其成。想想全国每年征地好几百万亩,累计土地出让金据说已达20万亿,从“征地所得受益”里拿一点点出来,给进城农民工建房,试验一把的余地总有的吧?后来几次到厦门讨教,细听之余就给赵局长提一点看法:赶快找机会试,试了才能验证构想的逻辑。2011年黄奇帆在重庆提“三、五、三”(即化三年时间,把已经进城农民在老家的三项土地住宅权益,换成城市居民的五项社会保障),更率先在一个直辖市的范围,尝试解决进城农民工住宅问题。对此,我和同事同学从一开始就跟着看,现在还在追踪研究,希望看懂了好说几句话。
华生的贡献是什么呢?我没有看到他对惠及农民工的保障房建设做过任何经验研究,也没有看到他对这项实践的利弊得失提出过中肯的分析。他的“贡献”——以我在他最近的批评文字里所看到的——就是把自己心仪、但尚无扎实经验支持的主张,与数亿农民工主要靠租用、购置城郊农房农地的现实,尖锐地对立起来。当华生指控后者为“误区”、“陷阱”、“非法”的时候,他心目中的“正区”无非就是靠政府来建农民工房。你要建就快建呐,等建够了,又做得到屋美价廉,横竖进城农民工总不会放着“正道”不走,非要在法律地位不明、“违法”风险时时临头、脏乱差并举的“村中村”和城乡结合部落脚吧?可是华生对自己的主张好像既没信心、也没耐心,除了连篇累牍批“误区”、防“陷阱”,似乎再也没有正经事可干。凭一套构想——再了不得也不过“构想”而已——就发狠要把天下租、售的农房农地一锅全端,算什么道理?我倒要问一句,那论亿已进城农民、以及未来还有数亿还要进城的农民,究竟在哪里待着,才有希望等到这些伟大的构想变成现实?!
也许不屑于拿出——其实是拿不出——实际经验来验证自己的主张,华生就发明了一套“理论”,来“证明”城市化下的土地和建筑根本就不适合用市场体制来配置。请看,“土地作为外部性极强的特殊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配置有其特殊的规律。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土地的用途界定和建设使用,并不是如其他资源和商品那样,由产权人自己或他们之间的自由市场谈判决定。而这一点是过去引进市场经济的教课书中并没有说明的。因此,误以为一般资源或商品市场的规律可以套用到土地资源配置上来,将会犯极大的错误。”再看,“土地用途和使用规划是政府治安警察权的一部分,是一种公权力,只存在如何贴近市场和社会的真实需求、正确预测和判断未来需要,从而依照民主程序做好科学规划的问题,不是市场化的范围。”
本来,以上“理论”的每一条都不难辩驳。不过,华生后来发表的文字又让人松了一口气:“尽管如此,我并不同意被周其仁教授简单贴上‘土地配置靠规划,不靠市场’的标签。因为其一,这里说的是土地一级配置,即改变土地用途的基础配置,并非在给定用途下的配置。我们知道,在给定用途特别是既成建筑的二级市场上,土地和建筑的分配,是市场在发挥决定性作用。其二,即使是土地的一级配置,也要反映市场的需求和变化。脱离了市场和社会需求的规划,必然会付出高昂的代价。因此,握有法律强制力的城乡规划,本身要以市场为前提和基础,这一点毫无疑问。”前后对照,显然有两个华生。到底哪一个算对?我以为后一个多少还靠点谱。要是华生也同意,那就请他明言前一个毫无疑问是错了的。不同意吗?那错的就是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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