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稳居全国前列,到2025年,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山区26县和6个海岛县县级医院全部达到国家推荐标准能力水平,每个县至少有1家医院主要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达到三级医院水平。
《实施意见》从硬件设施、医疗技术、医院管理等方面着手,提出多项举措,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具体都有哪些措施,随小布一起来看~
硬件设施方面
坚持“一院一策”,加快县级医院基础设施标准化与绿色低碳建设。到2025年,县域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达到3.7张/千人。
编制县级医院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清单,根据县域人口数量、医疗服务需求,适度超前提升配置标准。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设备购置投入政策。单独编制山区26县和6个海岛县县域配置计划并予以适当倾斜。
医疗技术方面
支持服务能力较强的县级三级医院提升临床诊疗服务能力,打造区域医疗中心。推动省级县域龙头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推进心血管、癌症、儿童医学、老年医学等专病诊治中心建设。到2025年,县级医院出院患者手术占比、微创手术占比、三四级手术占比分别达到35%、15%、15%以上。
提升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水平。到2025年,每个县建成标准化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各1家。
推进传染病诊治能力建设。选择区域内实力最强的1家县级医院作为县级定点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病区或感染楼,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院区。
人才学科强基提质方面
培育县级龙头学科发展,择优遴选县级龙头学科列入省市共建学科。到2025年,龙头学科建设实现县域全覆盖。
研究制定县域卫生专项人才招引培育政策,建立健全人才薪酬、奖补和激励机制,鼓励申报省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通过柔性引才、退休人员返聘等方式,拓宽县域引才渠道。到2023年,各县(市、区)出台卫生专项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招引培育激励政策。
医院管理方面
加强医院内部绩效管理,强化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分配挂钩。启动实施县级医院管理人才培训计划。到2025年,县级医院流动负债占总资产的比例小于30%,床位使用率控制在90%—95%。
推进县级必设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建立纵向覆盖村卫生室、横向覆盖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县域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
县域能力方面
加快提升成员单位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支持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到2025年,三分之一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村级医疗机构规范化率达到90%以上。
加大对山区26县和6个海岛县的支持力度。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集中力量做强1家县级综合医院,做优中医和妇幼医疗机构。推动设区市实施山海协作,市级三级甲等医院加大对县级二级医院帮扶力度。到2023年底,实现县级二级医院专科帮扶全覆盖。
智慧医院方面
推广“浙医互认”“浙里急救”“浙里护理”“浙里健康e生”“浙里中医”等重大应用。
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云诊室”建设和人工辅助诊断技术应用。到2025年,数字化改革重大应用在基层普及率达到100%,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云诊室”实现全覆盖。
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加强患者信息互联共享,通过数字应用为患者提供候诊提醒、智慧预约、智慧结算等服务。到2025年,三级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达到5级,二级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达到3级以上。
推进巡回医疗车、健康方舟医疗数据实时共享,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到2025年,县域全民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达到四级水平。
体制机制方面
省级财政统筹县级医院补助资金,支持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统筹整合资金资源,对发展成效显著的县级公立医院给予激励奖补。
设区市定期开展价格调整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启动价格调整工作。在价格调整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5年,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达到35%以上。
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逐步拓展在线支付功能。逐步提升县域医保基金支出占比。落实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医保支付政策。
对薪酬水平明显偏低的县级公立医院加大保障力度。健全县级公立医院薪酬总量专项激励机制,增加薪酬总量不计入薪酬水平和总量核定基数。到2025年,县级公立医院在收支平衡前提下,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6%左右。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将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情况纳入健康浙江、综合医改考核与绩效评价范围,并与相关项目财政补助挂钩。
鼓励地方大胆探索,形成更多有原创性、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各地、各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精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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