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官方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城市规划网> 资讯 >政策解读 > 正文

农民如何参与乡村建设?指南来了!

2023-01-18 09:35 来源:国家乡村振兴局、农民日报

近日,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对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进行部署,规范了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程序和方法,为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提供了工作指引。

《指南》强调,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过程、全环节推动农民参与,使农民内生动力得到充分激发、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体现、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引导广大农民用辛勤劳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指南》明确了组织动员农民参与村庄规划、项目建设和设施管护的工作要求,对涉及村庄规划、建设、管护等乡村建设重要事项,应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组织农民充分讨论,引导农民共议村庄规划、投身村庄建设,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优先支持村“两委”动员能力强、群众参与程度高、投资投劳意愿足、利益冲突化解好的村庄实施项目建设。

《指南》提出,各地应将组织农民参与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人才下乡,创新投入机制,将农民对参与方式的知晓率、项目实施的参与率、项目质量的满意度作为项目立项、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的重要指标。广泛开展“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引导农民群众由“要我参与”向“我要参与”、“要我建”向“我要建”转变。

问:《指南》出台的背景和考虑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牢记亿万农民对革命、建设、改革作出的巨大贡献,把乡村建设好;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真正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就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部署。《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程序和方法。近年来,各地积极健全“四议两公开”制度,引导农民参与村庄规划和建设,创造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但我们也看到,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机制还不完善、程序还不规范、保障还不健全,一些地方乡村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好事没办好和干部干、农民看等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尊重农民意愿、没能有效发动农民。我们在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这个《指南》,为组织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和行动指引。

问: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指南》提出,组织农民参与乡村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坚持党建引领、村民自治,尊重意愿、维护利益,程序规范、公开公正,强化保障、注重实效,全过程、全环节推动农民参与,使农民内生动力得到充分激发、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体现、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引导广大农民用辛勤劳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这里面,我们要把握好全过程全环节的工作要求、“三个充分”的工作目标,用辛勤劳动建设美好家园的奋斗精神。

问:组织动员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组织动员农民参与,关键是完善三大机制。一是完善基层党组织引领带动机制,对涉及村庄规划、建设、管护等乡村建设重要事项,应由村党组织提议,经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及时公开决议和实施结果。二是完善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推动落实机制,对乡村建设重要事项,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民充分讨论、参与决策、投身建设和管护,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农民监督资金使用、项目建设、政策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结合实际组织成员承担建设、管护任务。三是完善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协商推进机制,落实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要求,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这三大机制有关内容,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体现,要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抓好落实,引导农民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支持村庄建设,促进形成农民愿参与、会参与、能参与乡村建设的生动局面。

问:如何引导农民参与村庄规划?

答:推进村庄建设,要先规划、后建设,科学规划、依规建设,要把党的领导作用、政府组织领导作用、农民主体作用、专业人员技术指导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围绕“建设什么样的村庄、怎样建设村庄”,引导农民献计献策、共商共议。《指南》要求从五个环节推动农民参与。在规划宣讲上,要让常住村民和在外村民都知晓规划是村庄建设的主要依据,农民参与是规划编制的重要前提,村民会议或者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是规划审批的必要条件,审定批准的规划必须严格执行,让农民充分重视规划,自觉遵守规划。在规划人员上,要吸纳具有规划知识、了解农村实际、熟悉乡村文化的村民或在外同乡参与规划,村庄规划编制专业人员应开展一定时间的驻村调研,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在规划编制上,要通过会议协商、入户协商等方式,引导农民共议村庄建设定位、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建设举措。在规划公示上,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规定履行审议程序,村庄规划草案应在村内公示。在规划公开上,要采取“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向村民及时、长期公开,并将规划成果转化为简明易懂的规划图表和管制规则,让农民看得懂、记得住、好监督。

问:在带动农民实施项目建设方面做了哪些规范?

答:实施村庄建设项目,必须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更多采取以工代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吸纳更多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指南》从五个方面对农民参与项目建设进行了规范。在项目申请上,村“两委”应组织农民议定村庄建设项目优先序,优先开展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在项目设计上,要吸纳村民代表、返乡创业人员、乡村建设工匠等参与项目策划、方案设计。在项目施工上,明确户属设施项目由农民自主开展建设,技术要求简单的村级小型公益设施项目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有能力、有意愿的农民开展建设,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设施项目优先聘用本地农民或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民建设。在项目验收上,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工程项目进度和施工质量,入户或联户项目须由农户签字同意,村庄公共设施项目须由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同意。在项目监督上,要求村民委员会将承建的乡村建设项目收支情况,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问:组织农民参与管护有哪些明确要求?

答:实施村庄建设项目,要坚持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在深入落实地方政府主导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运营企业管护责任的同时,发挥村民委员会作用,支持农民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护。《指南》对农民参与设施管护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明确要求。明确了管护主体责任,村民委员会所属的公共基础设施可委托村民、农民合作社或者社会力量代管,户属设施由农户负责管护,供水、电力等设施运营企业优先聘用当地农民开展管护。明确了管护方式方法,要求推行“门前三包”,组织受益者认领,组建使用者协会,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管护。明确了管护收费方式,要求健全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机制,充分考虑成本变化、农户承受能力、财政支持能力,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引导农民自觉缴纳有偿服务费用。明确了管护公示内容,要求村“两委”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及管护费用及经费来源,接受农民监督。

问: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有哪些具体保障措施?

答:农民参与乡村建设,需要强化政策保障和要素支撑。《指南》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组织保障。将组织农民参与乡村建设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举措,发挥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作用、乡镇党委“龙头”作用和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提高组织动员农民能力。二是人才保障。深入实施设计下乡、“百校联百县兴千村”“万企兴万村”等行动,建立乡村建设辅导制度,组织专业人员下乡进村开展陪伴式规划、设计和建设。三是投入保障。创新政府投入机制,对以工代赈项目可按照有关要求不进行招标,对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四是监督保障。定期调查评估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情况,将项目实施前农民对乡村建设政策和参与方式的知晓率,项目实施中农民以投工投劳、捐款捐物、志愿服务等形式参加建设的参与率,项目实施后农民对项目质量和建设效果的满意度,分别作为项目批准立项、奖补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的重要指标。五是宣传保障。支持县(市、区)选树一批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先进村、模范户,开展“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


相关新闻

学会声音

更多

规划动态

更多

规划会客厅

更多

特大城市要走内涵式发展之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