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也是乡愁的一部分,真正保护和利用好这些文化遗产,才是真正做到‘留得住乡愁’。”3 月 3 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学锋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说,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不仅与乡愁密不可分,更与乡村建设、产业振兴等息息相关。为此,她带来了一份关于在乡村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建议,建议制定《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条例》,立法推动乡村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
在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江苏近几年的很多工作都是全国率先。王学锋说:“比如,在全国率先颁布《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认定公布了六批共 502 个省级传统村落和 376 组传统建筑组群。还加强保护发展统筹、开展全面调查等工作。” 但是在实际工作和调研中,他们也发现不少问题,“ 比如我们对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非常重视,但对乡村的这块工作的重视不够,保护体系也不全。” 王学锋说,我们现在之所以呼吁对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是因为各类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才能真正做到“留得住乡愁”,同时在乡村建设和振兴过程中赋予其更多的特色内涵和发展机遇,让乡村成为人们向往的 “ 诗和远方 ”。
她建议,首先从国家层面加强立法的顶层设计,建议制定《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条例》,立法明确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内容和范围;建立健全乡村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评估、等级认定及其保护机制,以及保护、活化利用的基本要求和路径,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资金支持渠道等。其次,她还建议组织开展全国乡村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分层级编制保护规划,鼓励各地培育一批有责任感、有创造力的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
“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系统谋划、统筹推进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王学锋说,比如与乡村建设行动结合,注重保护村庄传统肌理、空间形态和传统建筑,修复和维护好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比如与农文旅融合发展结合,引导乡村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在具有历史文化遗产的村庄内合理开展旅游、休闲度假、传统手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再比如与推进共同富裕结合起来,促进乡村地区建筑、文化、旅游、电商、健康养老等产业发展,形成激活农村市场、释放农民消费潜力的有效触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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