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镇改市”2017年或全国推广 首批试点名单出炉
近两年,借新城镇化之势,“镇改市”热潮不断升温。首批“镇改市”的试点名单是:浙江省温州市龙港镇和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二道白河镇。
其中,目前龙港镇已原则通过“镇改市”,但还在走部委的批文程序,正式下发还需要一些时日。以人口规模论,龙港镇已达到中等城市的规模。这个隶属于温州市苍南县的鳌江流域小镇,拥有43.7万常住人口。2013年,龙港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85.6亿元,经济总量也超过了全国多数县级市。
报道称,镇级(市)试点的目标是到2017年要形成制度和体系,在全国推广。那么“镇改市”在试点过程中又会遇到哪些难点?
10月14日,有报道称,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名单已经揭晓,首批“镇改市”的试点名单是:浙江省温州市龙港镇和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二道白河镇。
10月17日,记者向浙江省发改委系统一位知情人士求证。该人士称,作为浙江省唯一试点镇,龙港镇已原则通过“镇改市”,但还在走部委的批文程序,正式下发还需要一些时日。“镇级(市)试点的目标是到2017年要形成制度和体系,在全国推广。”
此前的9月16日,国务院召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确定在省、市、县、镇不同层级,东中西不同区域,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共62个城市入选。其中,全国只有龙港镇和二道白河镇两个建制镇参与试点。
更早前的6月,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有“选择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工作”的明确表述。
按上述标准,目前我国镇区常住人口10万以上、可设为县级市的镇(不含城关镇)共有152个。其中,人口规模在10万-20万,达到小城市规模的镇有142个;人口规模在20万-50万,达到中等城市规模的镇有10个。
以人口规模论,龙港镇已达到中等城市的规模。这个隶属于温州市苍南县的鳌江流域小镇,拥有43.7万常住人口。2013年,龙港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85.6亿元,经济总量也超过了全国多数县级市。
近两年,借新城镇化之势,“镇改市”热潮不断升温。公开报道显示,目前已有浙江、江苏、山东、广东、福建等多个省份开展类似“强镇扩权”的试点。
龙港的试验,正是中国目前上百个经济强镇试图展示自身实力的一个缩影。
被压抑多年的建市冲动
温州市区向南78公里,即是苍南县龙港镇。龙港大道两侧,成片的工业园区、随处可见的银行网点、星级宾馆和鳞次栉比的高层住宅区,彰显这座浙南小镇的强大经济实力。
看起来,拥有189条街道的龙港已与中国任何一个城市并无二致。这座被誉为“中国第一座农民城”的小镇,在1984年从近乎荒郊滩涂上崛起,又因在全国率先推行土地有偿使用、集资建设城镇公共设施和户籍管理制度而享誉全国,每一项改革都是对当时政策发出的挑战,后来被誉为“龙港模式”。
龙港建镇至今刚满30年,但其谋求建市的夙愿却已持续了20年。1993年,时任龙港镇长李琦铁就公开表达过撤镇建市的愿望。是年,顶着“温州地区乡镇经济综合实力第一”的光环,龙港镇在北京举办了一次风俗民情展,在展示自身发展成果的同时,也向其他地区乡镇领导传授经验。
彼时,身在北京的李琦铁,在如潮般的溢美之词中听见了一个颇令他感兴趣的声音“龙港干吗不建市?”—龙港的经济总收入和人口总量更胜于内地的一些中小型城市,为什么不能建市?
1994年,龙港镇人口已达13万,工农业总产值5亿元,设镇之初的“鳌江流域经济中心”目标已经达到。但面对这样的人口和经济规模,镇级行政管理捉襟见肘。
1996年,已卸任多年的龙港镇首任党委书记陈定模等离退休干部居前台出力,部分龙港企业家居幕后出资的“龙港建市促进会”成立。该协会以龙港与对岸鳌江镇合并组建副地级城市为活动目标,组织张贴标语等行动,内容都是些要求撤镇建市的口号。
不过,很快,在温州市领导的直接干预下,龙港建市促进会解散。对此,浙江省有关领导在当时给予的反馈是:龙港现在不宜建市,建市要水到渠成。
尽管龙港撤镇建市的冲动已被压抑多年,但一直以来,在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的一些地区网站上,仍经常有网民会就“龙港建市”的话题展开激烈辩论。
一直以来,苍南县政府所在的灵溪镇与龙港镇,两镇的官员和居民矛盾隐性存在,而这个矛盾的源头则是行政城市带来的县城与非县城市镇之间的矛盾。
龙港镇的经济发展在前。公开统计数据显示,龙港镇现有个体工商户23372家,企业7706家,两者总量比温州市洞头、泰顺、文成3个县的总和还多3455家。
而作为苍南县行政中心的灵溪则发展在后。在灵溪人看来,既然灵溪是行政中心,理应获得最多的行政与经济资源;但在龙港人看来,灵溪作为行政中心抽取了太多本镇的资源去支持县城的发展。这正是诸多县级地区,尤其是经济中心与行政中心不重合的县级政府面临的难题。
1/4 | 1 | 2 | 3 | 4 | >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授权事宜请邮件至www@planning.org.cn,中国城市规划网保留最终解释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城市规划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